一、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技术维护费,该如何入账
1、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2、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分录:
借:管理费用 /办公费 407元
贷:现金(或银行) 407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 407
贷:营业外收入 /政府补助 407
月末结转: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0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 407
扩展资料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国家为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及时发现和查处增值税偷、骗税行为而实施的国家金税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1994年由国家税务总局与航天工业总公司等部门,组织力量联合攻关,集计算机、微电子、光电技术和数据加密等技术于一体开发研制的。
该系统采用复合式加密认证算法,采用理论上不可破译的一机一密,一次一密的密码体制,具有很强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税务部门和企业利用该系统能独立实现发票的防伪认证,不需联网即可随时随地稽查假发票和大头小尾的“阴阳”票。
同时,从该系统的报税子系统取得的存根联数据和认证子系统取得的抵扣联数据将直接进入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
通过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和纳税申报信息进行全面的交叉比对,及时掌握税源情况和发现增值税税收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能够遏制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二、增值税税控系列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会计分录怎么做
增值税税控系列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的会计分录的做法:
1、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按规定抵减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1)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2)为小规模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简称分录。按照复式记账的要求,对每项经济业务以账户名称、记账方向和金额反映账户间对应关系的记录。在借贷记账法下,则是指对每笔经济业务列示其应借和应贷账户的名称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
会计分录是指经济业务发生时,按照记账规则的要求,确定并列示应借应贷账户的名称及其金额的一种简明记录。会计分录的格式和要求是:先借后贷;借和贷要分行写,并且文字和金额的数字都应错开;在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的情况下,要求借方或贷方的文字和金额数字必须对齐。
1、税控技术维护费全额抵扣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
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征额)
贷:营业外收入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如题所述,如该税控维护费符合税收相关规定可抵减应交增值税的,分录可以如下:
1、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按规定抵减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如为小规模纳税人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三、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技术维护费的账务处理?
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分录: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减征额
贷:营业外收入-国家补贴收入
不是贷记管理费用,这项费用是由国家财政补贴了。
四、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全额抵减增值税
企业买防伪税控金税盘允许全额抵扣。
购买增值税专用技术设备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减免税
贷:管理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减免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文)规定: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5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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