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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开了后不要可以退吗

发布日期:2026-09-16 18:33:51 来源:会计考试网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了后,不要可以退。

普通增值税发票开出后能取消即作废当月,如果离开出的时间已经隔月,则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冲销调整。

普通发 票作废笔和开红字的操作方法:

1、作废方法: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已开发票作废→选择欲作废的发票号码→点击作废按钮→系统弹出作废确认提示框→确定→作废成功;

2、开红字方法: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负数按钮→填写相应的正数发票的号码和代码→系统弹出相应的正数发票的信息,确定→系统自动生成负数发票→打印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可以退回。

按照相关规定,退回时限为开票的当月。如果跨月了,则不能退回,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冲销调整。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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