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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6-10-19 09:14:25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管理办法

增值税有三种类型,包括:

(一)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售商品的收入中扣除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全部价值。就整个社会而言,实际相当于只对消费资料征税,生产资料不征税,所以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二)收入型增值税,收人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售商品的收入中扣除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产的价值和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价值。就整个社会而言,其增值部分实际相当于国民收入,所以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三)生产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售商品的收入中扣除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产的价值,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价值。增值税允许抵扣的范围,只限于原材料、燃料等劳动对象的价值。就整个社会而言,其增值部分实际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称生产型增值税。

税的种类有很多,包括:增 值 税,消 费 税,营 业 税,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 源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房 产 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辆购置税,印 花 税,契 税,屠 宰 税,筵 席 税,农 业 税、牧 业 税、农业特产税,关 税等等。

工业企业报税时,一般分三种类型,泛指国税,地税,所得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标准

 一、中央税包括

  1.关税

  2.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3.消费税

  4.中央企业所得税

  5.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得税

  6.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建税

  7.中央企业上缴的利润

  8.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

  二、地方税包括

  1.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

  2.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得税)

  3.地方企业上缴利润

  4.个人所得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6.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

  7.房产税

  8.车船税

  9.印花税

  10.农业特产税

  11.耕地占用税

  12.契税

  13.遗产与赠与税(未开征)

  14.土地增值税

  15.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三、中央地方共享税包括

  1.增值税

  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

  2.资源税

  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其他资源税归地方

  3.证券交易印花税

  中央97%,地方3%

  4.所得税收入

  2002年改为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统一比例分享,中央60%,地方40%

  5.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在维持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的基础上,对超基数部分,从2005年1月1日起,中央、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负担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编码

工业边角废料应该根据对应的东西,选择对应的编码。

以上是我找出来的,你可以参考一下!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

一、定义: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者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税额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四、相关法规规定时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十二、关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的确定

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同时废止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优惠减免什么意思?

年初,浙江省的一项改革举措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到2020年全省所有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小微园区、特色小镇全部纳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本文节选版首发于2018年2月23日《经济日报》。

本文节选版首发于2018年2月23日《经济日报》

年初,浙江省的一项改革举措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到2020年全省所有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小微园区、特色小镇全部纳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亩均论英雄”,是一项对考核经济发展评价的改革举措。近几年来,浙江省各地不断探索推进“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2016年,浙江全省11个设区市和89个县(市、区),全部出台了企业综合评价的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了评价指标、分值权重、评价结果等内容,开展了企业综合评价工作。“亩均论英雄”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浙江省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制定这个指导意见。

“亩产”本来是农业术语,指的是农产品的产量、种植业的效益。浙江省把这个术语引进到工业和整个经济评价中来,作为评价GDP、工业增加值、税收、劳动生产率、污染等指标,有其独具特色之处。探讨浙江省“亩均论英雄”的实践和浙江省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我们可以看出,“亩均论英雄”评价体系有下面特点:

一是覆盖全域。浙江省规定,在全省用地5亩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基础上,到2020年,全省所有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零住餐、银证保和房地产开发)以及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小微园区、制造类特色小镇全部纳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二是市场化配置。坚持解放思想,推进制度创新,完善“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注重依法行政和制度规范,依法依规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到2022年,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全面完善落实。以县(市、区)为主体,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完善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分类分档、结果公示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

三是分层管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六项指标为主,评价结果分为四挡或三档。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等指标为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等指标为主。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清查、统计、报送等工作。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围绕重点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重点行业,开展分行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省级层面开展设区市、县(市、区)、31个制造业以及服务业重点行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小微园区等产业园区和制造类特色小镇“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四是分类指导。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加强企业分类精准指导。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第一档企业加大正向激励力度,重点保障资源要素需求,重点支持开展股份制改造、上市工作以及海内外并购重组,在政府性评先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人才落户和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倾斜,重点支持综合评价第一档的规下企业进入小微企业园区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第一档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综合评价末档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倒逼,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加大整治“低小散”“脏乱差”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支持各地采取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退二优二”、“退二进三”、收购储备等方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五是平台支撑。综合评价的效果,关键在于获取数据。为此,浙江省建设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省、市、县、园区四级“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平台,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和共享。加强数据获得的合规性,按照国家对数据开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按主题、部门、地区进行分类分级公开,分档建立“企业体检档案”。

六是机制保障。建立健全要素优化配置机制,在切实推进降本减负基础上,县级政府可依据“亩产效益”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扩大差别化价格实施行业范围,加大第一档企业减免力度,倒逼末档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推进资源要素区域差别化配置,按照“利用效率高、要素供给多”的原则,构建年度用地、用能、排放等资源要素分配与“亩产效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资源要素可以跨区域市场化交易,以市、县政府为主体,推进土地、用能、排污权等资源要素更大范围的市场化交易。建立健全促进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建立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市场准入标准。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亩均论英雄”对于各个地方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对于地方政府全面深化改革、促进职能转变、打造营商环境,有许多启发意义。

作为一种新的考核评价体系,“亩均论英雄”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创新举措。“亩均论英雄”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是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促进了“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统一,更好地推进了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更好地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作为一种新的考核评价体系,“亩均论英雄”既强调总产量,也强调单位产出,而且更强调单位产出,其本质是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获得最大的产出效益。“亩均论英雄”追求的是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在国际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明显提升,加快形成质量高、效率优、创新强、体制活、协调性好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作为一种新的考核评价体系,“亩均论英雄”既坚持动力转换,有促进降本减负,推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从以提高资源要素产出率为导向,向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导向升级,在全面落实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强化精准有力的降本减负,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作为一种新的考核评价体系,“亩均论英雄”既坚持正向激励,又加强反向倒逼,以“亩产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作为一种新的考核评价体系,“亩均论英雄”坚持县级主体和三级联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县(市、区)深化改革的主体作用,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和重大措施落地,加强省、市、县三级协同推进,增强改革工作的系统性、有效性。

作为一种新的考核评价体系,“亩均论英雄”意味着对地方官的考核不再是简单地以GDP规模、经济增长速度论英雄,而是更加强调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亩均论英雄”弱化的是速度情结,强化的是质量关切,其本质上是对高质量发展的导向。

作为一种新的考核评价体系,“亩均论英雄”要求企业在投资经营时,要算土地征用的“买卖账”“补偿账”,更要工业用地的亩均“产出账”,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变“摊大饼”式的粗放增长方式。同时必须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大力提高单位能耗、单位排放效益,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生态环境,破解要素制约,实现集约发展。■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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