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行18个税种的分类有哪些
税收主要分为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几类。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将税收划分成不同的种别。
因此,不同的征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税种的名称一般也以征税对象来命名。
二、中国现有18个税种的分类
我国新税制中的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生产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对消费品共设计了11个税目,13个子目,共计24个征税项目。
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税目,有些税种征税对象简单、明确,没有另行规定税目的必要。如房产税。
有的税种征税对象比较复杂,一般要先分大类,在类别之下再分税目、子目、细目。
凡是无税目的税种均有统一的税率,凡是有税目的税种,均无统一税率。
三、中国现行18个税种
1、增值税?要看你的行业?
商业、工业、部分现代服务业、运输业(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等交增值税。商业和工业一般纳税人税率17%,可以抵扣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不可抵扣进项税。现代服务业税率6%;运输业税率11%。
2、所得税,一般企业是利润总额与不能税前扣除项的25%
3、附加税,含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等,计税基数是增值税或营业税。
4、其他税种。如印花税(合同、账簿等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这些每年交一次,计算比较复杂,金额也不太多。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⑴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⑵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⑶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⑷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⑸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⑹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⑺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⑻各种赞助支出。
⑼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四、我国18个税种分类
分为五大类有28个税种,:
1.流转税类。包括7个税种:(1)增值税;(2)消费税;(3)营业税;(4)关税;;(5)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 (6)牧业税。这些税种是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按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征收的。
2.所得税类。包括3个税种:(1)企业所得税;(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个人所得税。这些税种是按照纳税人迅速腾空取得的众多创造利润或纯收入征收的。
3.财产税类。包括10个税种:(1)房产税;(2)城市房地产税;(3)城镇土地使用税;(4)车船使用税;(5)车船使用牌照税;(6)车辆购置税;(7)契税;(8)耕地占用税;(9)船舶吨税;(10)遗产税(未开征)。这些税种是对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财产征收空间的。
4.行为税类。包括8个税种:(1)城市维护建设税;(2)印花税;(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土地增值税;(5)屠宰税;(6)筵席税;(7)证券交易税(未开征); (8)燃油税(未开征)。这些税种是对特定行为或为达到特定目的而征收的。 5、资源税类:资源税。 6、其中;(5)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 (7)牧业税;(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5)屠宰税;(6)筵席税;五个税种已停征。 车船使用税与车般吨税合并为车船税。 原企业所得税与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为企业所得税。 所以现行税种实际只有21种。
五、现行18个税种的分类有哪些呢
按税种分
分为四大类有28个税种,:
1.流转税类。包括7个税种:(1)增值税;(2)消费税;(3)营业税;(4)关税;(5)资源税;(6)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 (7)牧业税。这些税种是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按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征收的。
2.所得税类。包括3个税种:(1)企业所得税;(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个人所得税。这些税种是按照纳税人取得的利润或纯收入征收的。
3.财产税类。包括10个税种:(1)房产税;(2)城市房地产税;(3)城镇土地使用税;(4)车船使用税;(5)车船使用牌照税;(6)车辆购置税;(7)契税;(8)耕地占用税;(9)船舶吨税;(10)遗产税(未开征)。这些税种是对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财产征收的。
4.行为税类。包括8个税种:(1)城市维护建设税;(2)印花税;(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4)土地增值税;(5)屠宰税;(6)筵席税;(7)证券交易税(未开征); (8)燃油税。这些税种是对特定行为或为达到特定目的而征收的。
按税收立法分
目前,中国有权制定税法或税收规章制度的国家机关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国务院。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或人民政府。
现行28个税种的立法情况如下:
1.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的税法有3个: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农业税条例。
2.由国务院发布的税收条例有20个:(1)增值税条例;(2)消费税条例;(3)营业税条例;(4)关税条例;(5)资源税条例;(6)企业所得税条例;(7)房产税条例;(8)城市房地产税条例;(9)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10)耕地占用税条例;(11)契税条例;(12)车船使用税条例;(13)车船使用牌照税条例;(14)城市维护建设税条例;(15)印花税条例;(16)土地增值税条例;(17)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条例;(18)屠宰税条例;(19)筵席税条例;(20)车辆购置税条例。
3.由国务院公布实施细则的税种有2个: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由财政部公布实施细则的税种有9个:(1)增值税;(2)消费税;(3)营业税;(4)企业所得税;
(5)资源税;(6)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7)印花税;(8)土地增值税;(9)契税。
5.由海关总署发布的税种有1个:船舶吨税。公布实施细则的有2个:关税;船舶吨税。
6.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政府制定实施细则的税种有12个:(1)房产税;(2)城市房地产税;(3)车船使用税;(4)车船使用牌照税;(5)耕地占用税;(6)城镇土地使用税;(7)城市维护建设税;(8)屠宰税;(9)筵席税;(10)农业税;(11)牧业税;(12)农业特产税。
此外,税法立法中税收管理方面的立法主要有:
1.税收征管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法律,国务院发布实施细则。
2.发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发布。
3.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按税收管辖分
1.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14个:
(1)增值税;(2)消费税;(3)中央企业所得税;(4)中央与地方联营组成的股份制企业所得税;(5)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6)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7)铁道、金融保险等行业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建税;(8)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9)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0)利息所得税;(11)车辆购置税;(12)中央税和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13)出口退税;(14)集贸、个体税收。
2.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22个:
(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地方企业所得税;(4)资源税;(5)房产税;(6)城市房地产税;
(7)城镇土地使用税;(8)耕地占用税;(9)车船使用税;(10)车船使用牌照税;(11)城市维护建设税;(12)印花税;(1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4)契税;(15)屠宰税;(16)筵席税;(17)土地增值税;(18)农业税;(19)农业特产税;(20)牧业税;(21)按地方税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22)集贸、个体税收。
3.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6个:
(1)农业税;(2)农业特产税;(3)牧业税;(4)农(牧)业税附加;(5)耕地占用税;(6)契税。
4.由海关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4个:
(1)关税;(2)船舶吨税;(3)进口增值税、消费税;(4)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六、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的定义
国税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而不是针对税种而言的。 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因此,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分属国家不同的职能部门,一般是分开办公的,但是,也由一些地方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是合署办公的。 我国现行税种共有24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24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配后分别归中央与地方所有。 为适应分税制的要求,全国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和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他们之间的征收管理分工一般划分如下:
1。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2。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相互委托对方代收某些税收。另外,对于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会对某些税种的征收系统,做出特别的安排和调整。 因此,纳税人涉及具体税种应当向哪个税务系统缴纳问题时,还是应当以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实际分工及其具体要求为准。 回答者:acco125125 - 经理 五级 10-16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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