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免关税概念
古今中外,无论什么样的国家,为了维持国家机器的运转,都必然以税收作为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主要手段。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筹集财政资金是海关的基本职能。关税海关在进出口环节征收,比其他税收更为方便、直接。
关税在财政支出中占据重要地位,每一位公民都受惠于此,比如国家将征收的关税用于教育、医疗、国防、科研、国家重点工程以及公务员涨工资等诸多方面。
关税的再分配作用,一方面通过征收关税将进出口商品中的一部分价值收归国有,在通过财政支出重新分配给国家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另一方面,通过关税的征收与减免,人为地调节不同产业、不同企业的利益分配,影响其生产和经营活动,从而调节生产要素的流向、生产结构的变化和经济的发展。
关税的再分配职能,使其具有了调节经济和保护本国幼稚工业的作用,关税调节经济的作用就是通常所说的经济杠杆作用和宏观调控作用。比如,可以利用关税措施调节某种商品市场供求状况,保持该商品市场供求的平衡;还可以调节进出口商品的结构;调节分配和消费等作用。关税的保护作用就是通过征收关税,提高进口商品的销售价格,从而削弱其在进口国市场与本国产品的竞争能力,达到保护本国幼稚工业的目的。显然,关税的保护作用,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减免关税是什么意思
减免税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减免类型是制度减免,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减税、免税。例如,对外资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对年纳税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第二种类型是临时减免税,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的减税、免税。2003年“非典”期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就曾出台政策规定,中国国内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SARS防治工作的捐赠,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对北京市的个体工商户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 第三种类型是其他减免。主要是地方政府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对纳税人实行的减税、免税。如地方政府对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以及对贫困地区或确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的减免税。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将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返还给企业,以达到招商引资的效果。例如,北京密云区政府的一份文件中规定,对该区引进的生产型企业,按不超过增值税总额的12.5%,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总额的25%~40%,给予资金扶持三年。
三、关税的减免措施包括
暂时进出货物的存放地,在海关有专业名词,叫保税区,在这里,暂时进出的货物免征关税。
四、减免关税概念股
奶制品股票有
伊利股份,光明乳业,燕塘乳业,贝因美
五、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
征免方式是指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对进(出)口货物决定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填报要求
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根据《登记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进料非对口合同有5%或15%的征税比例的,“征免”栏应填报“征免”。对出口法定零税率的“一般贸易”货物,“征免”栏应填报“照章征税”,而不是“全免”。“租赁不满一年”和“租赁征税”下的进口货物,“征免”栏填报“照章征税”。
分类
(一)照章征税
指对进出口货物依照法定税率计征各类税、费。
(二)折半征税
指依照主管海关签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海关总署的通知,对进出口货物依照法定率折半计征关税和增值税,但照章征收消费税。
(三)全免
指依照主管海关签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海关总署的通知,对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和增值税,但消费税不予免征。
(四)特案减免
指依照主管海关签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海关总署通知规定的税率计征各类税、费。
(五)随征免性质
指对某些监管方式下进出口的货物按照征免性质规定的特殊计税公式或税率计征税、费。
(六)保证金
指经海关批准具保放行的货物,由担保人向海关缴纳现金的一种担保形式。
(七)保证函
指担保人根据海关的要求,向海关提交的订有明确权利义务的一种担保形式。
(八)折半补税
指对已征半税的供特区内销售的市场物资,经海关核准运往特区外时,补征另一半相应税款。
(九)出口全额退税
指对计划内出口的丝绸、山羊绒实行出口全额退税时,凭“计划内出口证明”开具出口全额退税税单,并计征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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