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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财税〔2000〕91号的文件精神回答你的有关问题:
1、不征收纳企业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
2、地税征收;
3、零申报也要递交申报表 ,计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栏填0,“应纳个人所得税”栏填0
4、从目前的政策来看,个人所得税无减免政策,
5、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适用表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值得说明的是本人的费用的扣除的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文件之规定:“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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