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表适用于投资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年度汇总清算申报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2、表头说明:
2.1、“纳税人税务登记号”指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为缴纳地方税费办理的税务登记号。
2.2、“纳税人电脑编码”指纳税人在地税计算机征收管理系统的识别号码。
2.3、“申报流水号”是税务机关录入申报资料后计算机生成的顺序号,此号码由税务机关录入人员填写。
2.4、 “税款所属期” 是指申报税款所属的时段。
2.5、“管理机关”指纳税人就该申报事项的应税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
3、主表说明:
3.1、“纳税人名称”是指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的姓名全称。
3.2、“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境内居民填身份证号码,境外居民填护照号码。
3.3、“居住地址”是指纳税人常住的地址。
3.4、“开户银行”是指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用于扣缴税款帐号所在的银行。
3.5、“帐号” 是指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用于扣缴税款的帐号。
3.6、纳税人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正常申报的选正常申报;根据税务机关的自查公告或在正常申报后,发现问题,进行补申报的,选择自查补报(该申报税款不收逾期申报罚款,但加收滞纳金);纳税人在稽查局发出稽查通知书后就以往税期的税款进行申报的选择被查申报(该申报税款属稽查税款);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纳税人根据审批文书填写申报表预缴税款时,选延期申报预缴。延期申报预缴后在规定限期内进行申报的,选正常申报。
3.7、“应汇总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投资者在各个合伙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汇总数,空白栏填列取得收入的合伙企业名称和从各合伙企业取得的应税所得额。
3. 8、“适用税率”:根据汇总数,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品目选择适用的税率。
3.9、“速算扣除数”:根据税率选择对应的速算扣除数
3.10、“应纳所得税额”=“应汇总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3.11、“减、免所得税额”: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所得税额。
3.12、“ 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是指该税款所属期所有已经缴纳的所得税额。
合伙企业怎么申报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季度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投资者,由投资者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及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行查帐征收投资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查帐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查帐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投资者应向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或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办理汇算清缴。对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的,投资者应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的,投资者应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将各企业的经营所得合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的办法计算应纳税款后,各投资者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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