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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网上查询一个公司的交税记录

发布日期:2026-09-14 09:13:00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如何在网上查询一个公司的交税记录

如果要查其他企业,在网上找不到,这涉及到企业的隐私,在网上也找不到,如果要查自己的企业,可以登录国税网站,输入企业税号和密码,登录申报系统,有一个申报数据查询,点击后任意月份都可以查询,纳税,又称纳税,是自然人或法人向国家税务机关纳税的行为和过程。

可以在以下方面查询:

1、国税网上申报系统数据查询中的查询。

2、进入国税申报网上申报管理平台进行查询。

3、如果联机应用程序已备份,则可以在自己计算机的备份中进行查询。

4、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

5、它包括货物销售、服务提供、财产转让、股息、利息、租金、版税、捐赠和其他收入。

扩展资料:

居民企业取得境内外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者场所的,应当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者场所取得的所得和在中国境外取得但与设立实际有关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收入与设立机构、场所的事实无关的,应当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信息查询

如果是想查他人企业,在网上是查询不到的,这涉及到企业隐私,不可能在网上随便能查到;如果是想查自己企业,可以登陆国税网站,输入企业纳税识别号和密码,登陆申报系统―有个申报数据查询,点开后想查哪个月的都可以。交税又称纳税,是自然人或法人向国家税务机构交纳税款的行为和过程。

可以在以下方面查询:

1、国家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数据查询中的查询。

2、进入国税申报网上申报管理平台查询。

3、如果联机应用程序已备份,则可以在自己计算机的备份中进行查询。

4、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

5、它包括销售货物、提供服务、转让财产、股息、利息、租金、版税、捐赠和其他收入。

扩展资料:

居民企业取得境内外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者场所的,应当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者场所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外取得但与其设立机构或者场所实际有关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收入与其设立的机构、场所实际无关的,应当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信息查询

如果是想查他人企业,在网上是查询不到的,这涉及到企业隐私,不可能在网上随便能查到;

如果是想查自己企业,可以登陆国税网站,输入企业纳税识别号和密码,登陆申报系统―有个申报数据查询,点开后想查哪个月的都可以。

交税又称纳税,是自然人或法人向国家税务机构交纳税款的行为和过程。

到你要查的那个单位所在地的税务局的征管科那去领一张表(按税务要求提供材料),填后再盖章,税政科就可以打印给你了。

二、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的征管范围

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按规定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的中央税收、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部分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的范围包括:

(一)增值税

(二)消费税

(三)邮电、民航、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出口产品税收管理和教育费附加

(五)企业所得税

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从2002年月1月1日起,按照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精神,除原由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因合并、分立而新成立的企业,及原在地方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新办企业之外,其他新办企业均应在国税局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同时,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

1.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2.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六)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七)个体工商业户和集市贸易经营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及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

(八)中央税(消费税)、共享税(增值税)及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

(九)在国家税务局交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发生的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预提企业所得税。

(十)在国家税务局交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发生的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它有关税费。

三、各税局税企业所得税答疑

各税局税企业所得税答疑汇总

企业财税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随着市场经济日趋规范和完善,财税管理在企业竞争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企业的财税管理,要着重从税务管理的方法及措施入手,通过加强税法知识学习,从而进一步提高纳税意识,在掌握税法理论知识的前提下,通过税收优惠、税收筹划等一些合理合法的避税方法来达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最终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其他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请问非金融企业向其他非金融企业借款所发生的利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广州地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进一步明确,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如何办理

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如何办理?

山东国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二十五条 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 (一)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二级分支机构还应同时上报总机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不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并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申报。 (二)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总机构将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专项申报。 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分支机构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强化后续管理。

汇率变动,未实现的汇兑损益是否作纳税调整?

问:由于汇率变动,期末根据实际汇率调整形成的未实现汇兑损益,是否作纳税调整?

国税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期末根据实际汇率调整形成的汇兑损益,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以外的部分,无论是否实现,都应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作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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