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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水税务局(武汉江汉区水务营业厅)

发布日期:2026-10-10 09:17:53 来源:会计考试网

1. 武汉江汉区水务营业厅

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各项建设正常用水,根据国家《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城市生活用水二次供水。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本办法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用水二次供水,是指用水单位和个人以储存、加压设施,将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自建设施供水企业所供自来水储存、加压后,再向单位和居民生活提供用水。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的规划、建设、生产、管理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建设厅主管全省城市供水工作。地区行署和市、州、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第二章城市供水水源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编制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应当从城市发展需要出发,并与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合理安排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

  城市供水水源的开发利用,应当遵循国家取水许可证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划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八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

  (一)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及沿岸,禁止捕捞、停靠般只、游泳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由城市供水企业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禁止事项的告示牌。

  (二)以河流为水源的,取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以湖泊、水库为水源的,取水点周围半径300米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不得堆放废渣,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及有毒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浇灌及施用持久性剧毒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三)以长江为水源的,取水点上游2000米、下游100米水域;以汉江为水源的,取水点上游5000米,下游100米水域;以湖泊为水源的,全湖泊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原有排污口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全国规定标准。

  (四)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其取水构筑物的防护范围,根据本地水文地质条例、取水构筑物的形式和附近地区的状况确定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利用渗坑、废井、裂隙、溶涧等倾倒有毒、有害的废水和其他废弃物;不得堆放废渣、垃圾和积存污水、修建粪坑等。

第三章城市供水工程建设

  第九条城市供水工程(包括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城市从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禁止利用管理职权对供水工程建设和设备的添置实行行业垄断。

  第十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供水工程应按基本建设有关程序进行。项目的申报审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要设置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向自来水供水企业提出申请,并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二条城市供水工程(包括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应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供水工程主管部门和质检、设计、施工、工程建设管理等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第四章城市供水经营

  第十三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城市供水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水质检验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做好水质检验分析、记录工作,接受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十五条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应努力做好水压监测记录工作,确保供水管网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第十六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户。发生上述问题,均应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暂停供水时间超过3天的,应采取临时供水措施。

  涉及大面积区域性停水,可能对城市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必须在停水前报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发布停水告示。

  第十七条申请用水或者申请装自来水管道、水表的单位和个人,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并安装水表,方可用水。

  用水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者,按底度收费。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对生活用水和生产经营用水分别规定月用水底度标准,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用户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应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增容申请,经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和缴纳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费用后,方可纳入用水计划。

  禁止资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第十九条城市供水价格根据城市建设和供水需求情况,按供水成本价格的变化适时调整。对生活用水价格,实行保本微利;对生产和经营用水价格根据水费对商品成本的影响,省辖市、直管市由物价部门会同省建设厅确定,其它城市由市(地、州)物价部门会同同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章城市供水设施维护

  第二十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的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阀门、消防栓、进户总水表、净(配)水厂、公共用水站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供水。

  第二十一条城市公共自来水系统的供水、用水设施,由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统一管理、使用和维修;从结算水表至用水管道,由产权所有者负责维修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禁止围压、堆占、掩埋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禁止向自来水井孔内倾倒垃圾、粪便、污水及其污物。

  禁止资窃、收购、损坏城市公用供水设施。

  第二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报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城市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或者施工的;

  (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他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涂刻、毁损、破坏城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和禁止事项牌的,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外,可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责令补交所欠水费,并按日加收水费1‰滞纳金;

  (三)盗用或者擅自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盗窃、收购、损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除按被损坏供水设施原值照价赔偿外,并处以直接责任人200元、责任单位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责令限期整改,处以责任单位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直接责任人300元罚款;

  (六)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上接管用水、装泵抽水以及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直接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责任单位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七)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责任单位主管人员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直接责任单位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八)擅自拆除、改装、动用或者迁移城市供水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责任单位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直接责任人300元罚款;

  有前款第(二)、(三)、(六)、(七)、(八)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第二十八条阻挠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妨碍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对公共供水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或抢修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构成危害社会治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罚没收入管理按《湖北省罚没收入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局营业厅

而在建国初期,武汉市城区登记在册的湖泊总数为127个。但来自武汉市水务局最新的调查数据显示,全市中心城区现存的湖泊只有38个。在消失的那些湖中,“杨汊湖”、“范湖”只留下一个抽象的名字,一个空洞的地名,更多的大小湖泊甚至连名字都没留下,永远消失在岁月的河流中。

杨汊湖是近20年来较早消亡的湖泊之一。80后、90后的一代武汉人大多已经不知道,今天这个以“湖”命名的地方,曾经是一片湖区,因为杨汊湖早在他们出生前,就流干了最后一滴眼泪。

行走在杨汊湖的大街小巷,如果不是亲耳倾听这一带老居民的述说,我们也无法想像,这片处处车喧马闹、房屋鳞次栉比的现代都市,曾经是一片宁静的湖区。在杨汊湖小区的背后,有一片城中村,大多杨汊湖的老居民就住在这里。73岁的金银香婆婆是汉口杨汊湖的老居民,50多年前从新洲嫁到杨汊湖村后,就一直生活在这里,见证了杨汊湖从浩渺水域向繁华街市演变的历程。

“那时候,只有十几户人家居住在湖边,我们到汉口赶集都是划船去,当时这一片都是湖。”

金婆婆说。虽然说不清杨汊湖具体的大小,但居民告诉记者,东至姑嫂树路,北至张公堤,南至发展大道路,西至常青路,都属于杨汊湖的区域,几近于今天南湖的面积。

金婆婆告诉我们,当时的杨汊湖水非常清澈甘甜,他们的生活饮用水都是直接从湖里挑,稍稍沉淀就可以直接饮用和用来做饭。

“当时杨汊湖的藕和鱼都非常有名,产量也非常大,我老伴秋冬季节,一天要挖900斤藕。”

金婆婆说,“70年代末、80年代初,村里把湖区的水域分成一片一片,分给村民们养鱼,我们家分了几十亩,后来整个湖区就被分成大大小小若干个湖塘,搬到这里的人也越来越多,许多湖塘就被填了建房子,修马路,水也不能喝了,家家户户就打井。

80年代,杨汊湖还有几个湖塘。但没过几年就全被填平了,建起了小区。

大约20年前,这里就连一个小水塘也不复存在,杨汊湖仅仅成了一个地名,现在杨汊湖一片居住的人,绝大多数都是从外地搬来的。”

金婆婆说:“那时候,一盒‘游泳’牌香烟,就能从汉口换来一车渣土,其至不用花钱,也会有人把汉口的垃圾拖到这里,倒在湖中。”

杨汊湖就这样,在极其廉价的填湖造地的大潮中,日渐消瘦直至消亡。

“多好的湖,多好的水啊,都被填光了,一点儿也没剩下。”

金婆婆不无遗憾地说。相比之下,作为城区消亡湖泊的另一个代表——范湖则要晚一些。从省测绘局1995年的航摄影像中,记者还能清晰地看到范湖,如一块不规则的璞玉,镶嵌在城市的中央。而到2008年,范湖已经完全消失,淹没于大片大片的房子中。

一直在范湖边生活工作的清洁工康师傅告诉记者,范湖被填没就是最近几年的事情。前两年,随着范湖的开发热潮,范湖大面积遭填占,变成一个小塘。现在这个小塘被填没,建起一家钢材市场,范湖从此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中。

短短几年,范湖就从一个湖泊变成了一个都市中心。采访中,提起范湖,许多居民只记得正在兴建的范湖地铁站、即将崛起的第一高楼,而忘了它曾作为一个湖泊的存在。那些日益消瘦的湖泊因为大面积遭填占、严重污染和淤塞,曾是仅次于东湖的第二大“城中湖”的沙湖,成为近几年来关注度最高的湖泊之一。10余年前,湖北大学沙湖之滨的琴园,柳岸湖堤、亭台水榭曾给记者的大学时代留下了美好的回忆:捧一卷书,或坐于滨水的石条凳上,或半躺于堤岸的草地上,听水拍岸堤,看鱼戏水面,宁静致远,虽置身闹市,却犹处远郊。10余年后的今天,当记者再次踏访这里时,已人是景非:离琴园尚有数十米之遥,污水的臭味就已扑面而来。琴园园内,两个面积达数十亩的池塘油黑一片,水面上不停地泛着气泡,其中一个池塘大半被填,泥土和垃圾、树叶还在向水面延伸,池塘水面上的曲廊亭榭只剩下残迹。从小在沙湖边生活的王志铭对于湖泊,特别是沙湖有着特别深的情结,几年前,因为不忍看到沙湖越填越小,他多次深夜只身拦停填湖的运土车。王志铭也因此被称为“护湖义士”。采访车行驶在秦园路、友谊大道和公正路这几条曾是沙湖水域的道路上,王志铭指着湖边越来越多向湖心侵袭的楼宇,向我们讲述着沙湖的历史和日益消瘦的面容:沙湖位于武汉市武昌老城区东北部,东邻中北路,南至小龟山,西抵粤汉铁路线,北达徐东路,曾是武汉市区内环线内最大的湖泊,也曾是武汉市仅次于东湖的第二大“城中湖”。史料显示,明洪武年间,沙湖面积有将近万亩的规模。1900年,粤汉铁路的建设,将沙湖人为地一分为二,分别为“沙湖”(又称“外沙湖”)和“内沙湖”。上世纪60年代末,沙湖水域尚有3200亩左右。到了90年代,为了修建长江二桥而拓宽中北路、徐东路,部分沙湖水面被填。而近10年来,随着友谊大道的修建和周边的房地产开发热潮,一些单位盖办公楼,几乎填占了沙湖的一半水域。“我记得小时候,冬天,沙湖上结着很厚的冰,成群的水鸟就在湖边的冰面上觅食,我和小伙伴们悄悄走近时,鸟群轰地一声飞起,遮天蔽日,非常壮美。那时候,沙湖的鲇鱼非常肥美,上世纪60年代远销香港。藕从湖里挖起来,就着湖水洗洗就可以直接吃。”王志铭说。对于孩童时代的王志铭来说,将一只口罩拆开,做成网,在沙湖里捕小鱼小虾,或在湖水中嬉戏,成为他和小伙伴们的最快乐的童年记忆。“从80年代开始,沙湖就一直在填,20年间几乎就没间断过,往沙湖倾倒垃圾、碴土的各种大小车辆,最多的时候一天有近百辆。。”王志铭说,“1996年,填湖建起了‘地球村’(楼盘),2000年动工修建的友谊大道从中山路到湖北大学这一段就是填占沙湖所建,友谊大道建成通车后,沙湖一带就成为开发热土,湖北电视台门前现公正路以内全部是沙湖水域外,你们看现在曾经的湖面上长出了多少小区、楼盘和办公楼。”填湖几十年,加上城市生活垃圾,沙湖自然生态平衡遭严重破坏,早已失去湿地的特征和价值。2006年,根据武汉市有关部门的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沙湖污染严重,成为非人体接触的劣五类水质,已不适合水产养殖。2007年,沙湖被禁止养鱼。沙湖被填,尤以内沙湖的缩减则最为明显,其原面积约为1275亩,1994年还有600余亩,但是现在水面面积仅剩119.85亩,这让位于武昌西南的南湖一跃成为武汉市仅次于东湖的第二大湖。随着武昌版图的不断扩展,昔日的郊区湖如今已变成城中湖。5月18日上午,68岁的李爹爹和几个市民正在南湖渔场垂钓。湖面上漂着成片死鱼,隐隐飘来阵阵恶臭。李爹爹说,这几年南湖年年都发生大面积翻塘。李爹爹回忆,上世纪60年代的南湖,可谓湖光山色,鸟语花香,绿树成荫,清澈见底;70年代、80年代,水质也不错,单位还组织到南湖进行游泳比赛;90年代之后,水质就一年不如一年了。“以前湖里什么鱼都有,现在桂鱼、花姑娘鱼等近10种鱼都绝迹了。”李爹爹说。那些等待治理的湖泊“你们快过来看看,晒湖已经好长时间没有水了,是不是今年就要消失啦?”4月23日,武昌中南路街晒湖小区居民给本报打来电话。走过晒湖小区的大门,不见晒湖之景,先闻晒湖之臭。循着扑鼻的臭味继续前行,看到了被小区和新楼盘包围的晒湖。一条福安路将湖面分成了两部分,路上行人来往穿梭,不少人捂着鼻子低头疾走;福安路口,一块“严禁违法填占湖泊”的牌子,早已经损坏歪倒。福安路南边,湖水已经干涸,湖底袒露,是一塘正在龟裂的烂泥,一条排污沟在淤泥中蜿蜒向前,正在向湖内排放乌黑发臭的污水。路边的小贩把生活垃圾、腐烂的蔬菜扔进湖床,间或有老鼠窜过。北边一半的晒湖,湖水早已干涸,在野草和杂树之间,附近村民于沟汊之间垦荒,辟出格子状的地,种上了各种蔬菜。菜园子中间,还点缀着几间简易木棚。今年58岁的邓珍梅抱着孙儿,向记者娓娓讲起她的晒湖记忆。从曾祖父到她,家里四代人都住在晒湖边,“我是一个‘老晒湖’了。”“以前,晒湖面积特别大!”邓珍梅说,她清楚地记得,现在晒湖周边的傅家坡客运站、梅苑小区、晒湖小区、银海小区等,以及附近部分新开发的楼盘,都曾经是晒湖湖区。晒湖不仅大,而且美。记忆中的晒湖水清澈明净,水中游鱼往来嬉戏,湖边空气清新,市民经常去散步。晒湖还是个聚宝盆,首先盛产鱼。邓珍梅说,每逢大雨,湖水漫过堤岸,大量的鱼儿涌上岸,村子里的洼地到处都是鱼。鱼之外,还盛产藕,让“老晒湖”人津津乐道的是,晒湖的藕还曾南下广州,北上京城,款待五湖四海的贵宾。晒湖奉献给人们的另一份厚礼,是美味的菱角,那时候,孩子们经常跑到湖边捞菱角吃。邓珍梅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晒湖一带大搞建设,上世纪80年代以来,湖周边大规模开发,晒湖元气大伤,不过“还活到在”。市民李师傅在晒湖边居住了近30年,他记得刚到晒湖边时,湖面还有近800亩。以1982年左右梅苑小区兴建为标志,晒湖周围开始陆续兴建小区,大规模开发商业楼盘,居民也大量增加,垃圾不断填入湖中,晒湖越变越“瘦小”。2005年,武汉市出台《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公布的晒湖面积已剧减至约190亩,到了今年,晒湖成为一个约100亩的臭水塘。“天气越热越臭。“湖边一名居民感叹,“这哪里还有湖的样子?”与晒湖同样陷入险境的还有汉口的竹叶海,这个以“海”命名的湖泊,也曾经有着像海一样的宽阔水域。竹叶海位于硚口西北部,原是一个主体湖泊200多亩的原生态湖泊,历史上的竹叶海由几个大的湖面组成,“一眼望不边”是当地老人们对于这个湖泊的记忆。而如今,问起竹叶海,人们会指路说:“你说的是竹叶海公园里面的那个小塘吧?”“救救竹叶海!”这曾是硚口区数十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名呼救。震聋发聩的呼声犹在耳边,而那片美丽的蓝色却已淡出人们的视野。历史之殇:填湖造地和围湖养鱼众所周知,气候变化等自然因素是导致湖泊面积缩小和消亡的原因之一。但对武汉市消亡的近百湖泊而言,这一因素几可忽略。“武汉市近几十年来没有一个湖泊是因为自然原因消失的。”武汉市水务局湖泊保护处副处长周承甫称。客观地说,武汉湖泊的大面积缩小和消亡,有着特殊的历史原因。武汉市水务局的统计数据表明,武汉市缩减的湖泊面积有六成是由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填湖造地和围湖养鱼造成的,武汉市的各大湖泊几乎均受波及。华中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张毅副教授的研究结果显示,特别是面积较大的湖泊,在这一阶段面积剧减,有的甚至完全消失或转化为人工精养鱼池,如东西湖、杨汊湖等;有的则被切割成若干小湖泊,如沙湖、东湖等。华中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金伯欣教授是我国湖泊与水资源环境研究领域的权威,曾对湖泊垦殖作过专题研究,他介绍,武汉填湖造地、围湖养殖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上世纪50年代至上世纪80年代初,由于人口增长,粮食问题成为我国当时最大的问题之一,而当时由于生产技术落后,单位亩产不高。为获得更多的粮食,全国掀起一股“以粮为纲”的运动,大面积的湖区和湿地被填占,变成了田地。应该说这一阶段是在政府主导下的围湖造田。第二个阶段是上世纪80年代至上世纪90年代,则是顺应改革开放,增加经济效益的需要,群众自发性的围湖养殖,发展水产。加之武汉人口激增,工业经济加速发展,水质污染与湖泊水体富营养化问题日益严重。武汉三镇当时几个大的郊区湖泊均大面积遭到垦殖,东湖在这一阶段亦有大面积的缩减。来自武汉市水务局的数据显示,上世纪50年代武汉湖泊的面积达1581平方公里,到上世纪80年代,湖泊面积已缩减为874平方公里,。仅1972年一次填占青菱湖,便使其面积减少240多亩。发展之殇:湖面不断长出的街市金伯欣教授说,进入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一般意义上的围湖造田、围湖养殖逐步停止,但却掀起了市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热潮,滨湖地区成为房地产开发的“热土”,加上发展旅游,滨湖地区水域一块一块地被蚕食、侵占。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卢新海教授和曾忠平博士通过研究分析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各类用地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因城市建设需要,一些城市湖泊水域经政府审批同意转化为了城市建设用地,其中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和公园配套设施等,如汉口青年大道占用后襄河、长江二桥占用四美塘的部分水面、西湖变电站占用西湖、“五湖”公园建设填用部分水面等。另一方面是因商业利益驱动,一些开发商钻相关政策法规的漏洞侵占城市湖泊水域进行开发,导致原来完整的城市水系、广阔的湖泊水面大量萎缩。进入上世纪90年代,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武汉市逐渐加快旧城改造和城市道路建设,汉口商业中心城市建设步伐加快,用地逐渐向北纵深腹地发展,西北湖、菱角湖附近的复兴村地区、后湖、新火车站等地区逐渐成为汉口开发建设的热点。旧城的改造和城市的兴建,使得汉口西湖、北湖、小南湖、鲩子湖等所在的地段不断增值,在经济利益等因素的驱动下出现了湖泊填占的趋势。图书大世界、建银大厦以及新世界水族公园的兴建分别占用了菱角湖、机器荡子、塔子湖部分水面,汉口青年大道等道路的修建与拓宽,也逐渐改变了后襄河周边的环境,使得道路沿线和附近的部分水面逐渐消失,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的填湖行为造成汉口地区湖泊面积迅速减小。专家称,武昌地区四美塘湖和晒湖是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造成面积急剧萎缩的典型例证。如梅苑小区及周边的多个小区都是在填占晒湖基础上建成的,四美塘湖的萎缩主要与1995年前后长江二桥的修建占用部分湖泊水面有关。此外,1994年雄楚大道建设和珞喻路的向东拓展,占用了南湖、东湖部分水面。此外,随着城市人口激增,填湖一度成为武汉市处理垃圾甚至是治理污染湖泊的手段。“特别是一些小湖泊及连接湖泊的明渠,因为遭到严重污染,变成臭水塘、臭水沟,塘里老鼠横行、蚊蝇乱飞,周边居民反映强烈,干脆一填了之。”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杜群教授说。现实之殇:利益驱动下的蚕食“无论是哪一个年代的填湖行为,都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进行的。”金伯欣教授分析说,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围湖造田,其后的围湖养殖,是如此;目前的滨湖地区开发亦是如此。相比较而言,房地产开发利益的驱动就更大了,而且伴随着政府利益的驱动。“从人们的居住需求来说,滨水地区有着更令人宜居的环境,从开发商的角度来说,填湖成本远远低于旧城改造,而且滨水楼盘售价更高、更好卖,他们也能从中获得最大利益。一个滨水项目的开发,政府、开发商、购房者都能从中得到各自的利益,那么,牺牲湖泊资源也就在所难免了。”杜群教授说。武昌修建中北路、徐东路填掉了部分沙湖水面,内环线逐步畅通并形成环线经济带,沙湖周边土地利用程度逐渐提高,面积急剧减少。南湖亦是如此。随着雄楚大街的建成通车及周边路网的改善,吸引了更多的人在环南湖区域投资置业。1999年,丽岛花园在南湖岸边打出“告别汉口”的旗帜,开启了“南湖居住新城”建设的序幕。短短几年,南湖滨水区域就冒出数十个楼盘,造成南湖大面积缩减。“武汉城市湖泊萎缩的背后是城市建设水平、道路交通规划、政府调控与湖泊改造等因素的复杂交织。”卢新海教授和曾忠平博士在其共同著述的文章中,一针见血地指出。金伯欣则指出:“一般来说,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在初级阶段,往往会走资源开发型的道路,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需要着重指出的是,经过30多年来的快速发展,我国已走过了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对湖泊资源的保护和治理,亦应该进入新的阶段。”管理之殇:非法填湖处罚太低而提起武汉湖泊的保护工作,武汉市水务局湖泊保护处副处长周承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似有许多难言的苦衷。周承甫介绍,鉴于武汉市面临的湖泊保护的严峻形势,水务局2008年专门成立了湖泊保护处,专门负责督办和查处非法填湖行为,湖泊保护处刚成立时整个处室仅有3人。特别是这一年,武汉市政府将湖泊保护的权力下放到各级政府后,市水务局主要负责监督协调、宣传和服务。而各区水务局属于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市水务局对各区局只是业务上指导,这给市水务局的湖泊保护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扰。周承甫介绍,现在发生的填湖事件,一般都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个单位私底下进行的,往往与各区政府的态度有很大关系。“由于这些企业、单位与区政府的关系比较密切,市水务局要求整改的督办函也下了,但区里就是不执行,我们也没办法。”周承甫说。另外,就是对填湖行为的处罚过低,一次填湖,不论面积大小,最高罚款限额为5万元,而填一亩湖的土地可卖到几十万元,巨大的利益驱动和低廉的填湖代价,让填湖行为屡禁不止。“如果发生填湖行为,我们一般会要求责任单位整改,填多少挖多少,如果责任单位拒不整改,我们也可按规定代挖,但代挖的成本远远高于填土的成本,市水务局也拿不出钱来代挖,所以很多时候湖泊被填了也无法还原。”周承甫说。按照《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重点工程建设尽量不占用少占用湖泊,确需占用的,应报水务部门审核。“武汉湖泊这么多,湖岸线这么长,违法填湖在任何一个角落里都有可能发生。”周承甫说,今年,填湖仍然是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月湖之鉴亡羊补牢为时未晚跟武汉市的其他湖泊一样,曾经富有婉约情韵的月湖也有着不幸的昨天。但今天的月湖是幸运的,不是每一个湖泊都能有这样的幸运,同时,代价也是沉重的,为了给月湖“洗肺”,前后投入达1个多亿。月湖毗邻长江、汉水。古时月湖“长八里许,宽以一里计”,面积超过400万平方米,但如今的月湖只剩下60万平方米。在老月湖人的记忆中,月湖水清鱼多,还盛产菱角和藕,特别是月湖的藕,与洪山菜薹齐名,到上世纪末,还属输港物资。上世纪80年代以后,月湖不仅面积缩小,且水质日益恶化,到上世纪90年代末,水质已沦为劣五类,透明度不到0.5米,手感黏稠,很远就能闻到臭味,湖底淤泥厚度达1.5米,各种藻类、水草疯长,导致鱼、蚌等水生物迅速死亡,生态链断裂。“那时,周边十几家工厂的工业废水直排月湖,周边居民的垃圾及生活污水也都往月湖倾倒。”月湖风景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说。2002年,臭了几年的月湖终于迎来命运转折年。这一年,国家科技部将水环境治理工作列为“863”计划重大专项之一,经武汉市多方努力,月湖被列为“水环境质量改善技术与综合示范项目”。同年9月,该项目正式启动,200多位专家参加“武汉水专项”研究,为月湖治理献计献策。科研人员在月湖搭起2000多平方米的人工浮岛,在浮岛上种植美人蕉等植物,净化水体。同时,中科院水生所首次利用生物菌群为湖水“减富”。同时斥巨资搬迁了月湖周边85万平方米范围内的居民。数千万元投进去了,水质有所好转,但不久又故态复萌,因为通向月湖的排污管依然黑水喷涌。2004年,武汉市投资近2000万元用于月湖截污,2006年,又耗资3100万元对月湖进行清淤,经过4个月的努力,共清淤49万立方米,月湖底泥厚度消减了近1米。同时,在专家的建议下,又打通月湖的3个子湖,引入活水,并建立人工湿地,改善月湖水质。2007年8月,水务部门利用汉江水位高于月湖水位的时机,首次为月湖换水70万立方米,用江水给月湖做“透析”。截污清淤、生化治理、通江连湖、生态修复——各种救治措施使尽了,6年过去了,月湖水浊了又清,清了又浊,始终在4类水质上下徘徊,治理情况不容乐观。所幸的是,政府并没有因此而放弃治理月湖的决心,停下治理月湖的脚步。2009年7月、8月,汉阳区水务局又两次对月湖进行生态补水。经过前后五次换水,据最新监测,月湖水质现已稳定为四类水,透明度已达到1.2米。月湖终于甩掉了劣五类的黑帽子。在还湖清水的同时,政府又投资数千万元,对月湖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修复和重建月湖旧景,固化月湖岸线。在湖中种植1万平方米的水生植物,帮助月湖恢复自净功能。目前,月湖正在恢复良好的水生态系统,消失了近20年的白鲶、草鱼、河蚌、田螺、野生水草等10多种水生动植物,再度悄悄回到了月湖。八年艰苦卓绝的“抗战”,暂时换回了月湖碧波荡漾,如今的月湖又重新勾起人们对于老月湖的美好记忆。“月湖的水质能否保持稳定并得到进一步提升,关键是要构建一个完整的湖泊生态系统。对月湖的治理来说,这仅仅是一个开始。”采访中,一位湖泊专家说。涨渡湖该如何保护武汉明眸今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世界自然基金会在湖南长沙举行经验交流会,武汉涨渡湖湿地的保护经验被拿到会上交流,受到各方高度评价与肯定。涨渡湖,成为武汉40年来湖泊保护的一个经典例证。涨渡湖位于武汉市新洲区东南端,紧邻长江,是长江中游地区距长江最近的一块湿地。记者实地踏访时,登上堤坝极目眺望,广阔清澈的水面烟波浩淼,时见鸳鸯戏水,水鸟飞过,清新的空气令人神清气爽。武汉市新洲区水务局水资源科科长喻银咏对照着地图介绍,上世纪30年代,涨渡湖面积为150余平方公里。上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人口压力和粮食需求,湖区开始大规模围垦,水面迅速萎缩到40平方公里,与长江的联系被人为切断,湿地功能衰退。“从地图上看,原来的整个涨渡湖水系像一个乒乓球拍,现在的涨渡湖如同乒乓球大小。”喻银咏查阅了1986年出版的《新洲县水利志》,该书记载,1972年之前,“汛期一湖水,枯水一片荒”是涨渡湖的真实写照:汛期水位上升到22米时,水面积即达38万余亩,良田甚至遭到淹没;水位下降到19米以下时,主湖、子湖界限分明,水面积约13万亩,呈现出一片干涸荒凉之景。为此,1972年夏,当时的新洲县水利电力局对涨渡湖进行了综合治理,兴建了排涝、调洪、围垦工程。治理后的涨渡湖趋于稳定,水面积为37平方公里。喻银咏介绍,新洲区水政监察大队湖泊保护中队的巡湖专班,每周都要到涨渡湖巡查一次,检查是否填占、污染,以及桩界、桩碑是否被挪动。涨渡湖周边没有工业污染源,目前水体保持国标三类水体。它的功能已经由原来的灌溉、养殖、调蓄功能,转变为湿地功能。武汉市新洲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胡长发介绍,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是地球上同森林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处于相同重要位置的以水为媒介的重要生态系统。2002年12月,涨渡湖正式被世界自然基金会长江示范项目确定为还长江生命之网示范区,成为我省第一个被世界性环保组织参与保护的湿地。胡长发介绍,经专家考察,涨渡湖地区共有两栖类动物10种,爬行类动物16种,哺乳类动物20种,鸟类103种,维管束植物476种,鱼类46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粗梗水蕨种群规模极大,丰富的自然资源及得天独厚的湿地生态系统具有极高的保护价值。2007年11月,蔡甸区沉湖、新洲区涨渡湖两处湿地被列为长江中下游湿地保护网络首批成员,其保护工作首获国家林业局批复立项,投资1208万元。同年12月,对涨渡湖湿地进行实时监控系统第一期工程完成,成为全国第一家采用实时监控系统进行监控保护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同年底,涨渡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省级晋升通过了以中国科学院院士曹文萱为首的22位国内外著名专家的评审。即使是这样,涨渡湖的保护工作也并非毫无隐忧。新洲区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周武刚表示,现在涨渡湖也面临着沼泽化、富营养化等问题,湖泊整治和保护资金严重短缺。他认为,整个武汉市的湖泊整治管理应是一盘棋,像涨渡湖这样的远城区湖泊,也应像主城区湖泊一样,纳入全市湖泊整治规划中。梦泽湖一个关于湖泊的梦想一个城市开挖人工湖,总是寄托这个城市对于湖泊的梦想。2006年,随着汉口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工程的启动,一则消息传了出来:武汉将在这里开挖第一个人工湖,并将这个尚未动工的人造湖泊定名为梦泽湖。对于曾经的“百湖之市”而言,这则消息意味深长:古云梦泽就是武汉湖泊的成因之一,它的慷慨馈赠给了这个城市太多的润泽。湖多不惜,而如今,这个曾经湖泊星罗棋布的城市也要人工造湖。根据规划方案,梦泽湖的开挖地址位于范湖片区,范湖被填没后,武汉又在这个湖泊的消失之地,以更高昂的代价重启一个湖泊的梦想。根据《武汉王家墩商务区(CBD)总体规划》,梦泽湖面积约750亩,比现今的月湖水面略大,相当于3.5个洪山广场的面积。沿湖还将建设超五星级酒店、主题商业街、文化艺术馆、演艺中心、各类娱乐休闲景点,构筑魅力超凡的都市“黄金水岸”。其目的是为CBD创造丰富的主立面,给核心区和居住区之间提供过渡空间,形成具有生态效用的大型公共开敞水域空间,可调节空气湿度,为CBD“开窗透气”。

3. 武汉市水务营业厅

供水热线:96510 报装热线:83883753 稽查热线:83989883 排水联动:88603024 再不行 就打 经视直播 跟他暴光!

4. 武汉市汉阳区水务营业厅

武汉近期会有一批公园上新,但是目前还没有确定开放时间,这些公园现在还在建造中,大家可以耐心等待呢,等到公园要开放了大家就可以前去散步游玩了,下面是最新进展。

龙阳湖公园

市民:龙阳湖公园建设较慢,这么好的自然风光,完全可以加快开发,请问该公园何时开工?

汉阳区:经调查核实,目前龙阳湖公园相关建设工作正有序推进,并已分批进场施工,下一步将保质保量加快建设工期,早日为周边居民提供休憩场地。

举水河“一河两岸”河滩公园

市民:新洲区提出的建设举水河一河两岸河滩公园,具体位置在哪?建设到了哪一步?具体规划方案是怎么样的?

新洲区: 经查,举水河“一河两岸”河滩公园正在规划中,初步规划地点在问津大桥至老大桥之间。网民如想了解相关规划信息,请您在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中规划展示栏目查询 (网址:http://gtghj.wuhan.gov.cn/xz/)。

黄龙山公园

市民:黄龙山公园从一年前就在规划公示,怎么现在还迟迟不见动工?

东湖高新区:经光谷建设核查,我司正在进行黄龙山公园工程用地手续办理等工作,项目概念方案、生态底线准入等前期手续正在同步完善,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即可确定施工单位。后期,我司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划和审批通过后的设计图纸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争取早日建成并开放该公园,为周边居民休闲娱乐提供良好环境。

国博公园

市民:国博公园到底何时开建,希望能给明确一些的答复。

汉阳区:经汉阳新区公司核实了解,目前国博公园招标工作已经启动,拟于今年9月完成招标,10月可进场实施。

汉江江滩公园

市民:汉江湾桥已通车,汉阳这边桥头公园什么时候开始建设?希望汉阳区创新发展思维,把汉阳滨江地段打造好,宜居、宜商、宜乐。

汉阳区:经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调查核实,市民反映的桥头公园实际为汉江江滩公园,目前江滩公园已有绿道建设规划,正处于前期建设阶段,后期江滩建设规划情况我局也将持续关注。

八坦路公园

市民:我是住在八坦路公园周边小区的居民,想咨询八坦路公园计划具体完工时间,希望能尽快服务于民。

洪山区:经洪山区园林局规建科工作人员核实,八坦路公园已启动建设,预计2022年上半年建成完工。该公园设计有儿童乐园、艺术廊架、社交广场、健身步道、休憩座凳以及游憩和服务建筑等。

5. 江汉区水务局营业厅在哪里

2020年开始,暂定10 年

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通告称,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长江是我国的主要生态系统区,并且也是生物种群数量十分大的河流之一。近些年来,我国加大对长江的保护,看到了非常多的稀缺性生物不断出没,这都说明了,长江的生态系统在逐渐恢复了。

安徽河段出现大量鱼群,整个鱼群活动把水面都染黑了,很明显,安徽也是长江的河流分布区域。所以,看到大规模的鱼群出现,这并不意外。

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鱼峡口镇清江水域出现了成群的野生鱼,整个鱼群在水里面不断翻滚,游动。

对我们来说,长江江豚不是什么陌生的事情了,该生物我们又称之为“江猪”,该生物就只有中国长江内有,从地理位置上来讲,在安徽、湖北、江苏、江西,湖南等省份最容易看到,长江中下游地带最容易发现。这次能够在长江宜昌段再次发现江豚宝宝,的确也不容易,并且这是在2022年已观察到的2只江豚出生。

6. 武汉市江汉区水务局电话

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表彰名单

全国助人为乐模范(15名)

姓名 备注

万佐成、熊庚香(女)夫妻 万佐成系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石泉村村民;熊庚香系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石泉村村民

王兰花(女,回族)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金星镇王兰花热心小组党支部书记

王绶琯 生前系北京天文台原台长、名誉台长,中国天文学会原理事长、名誉理事长,中国科学院院士

余善伟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志愿服务联合会会长

完德尖措(土族)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市热贡龙树画苑画师、青海省一级民间工艺师

张莹莹(女) 广东省深圳市雨燕残疾人关爱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桂梅(女,满族) 云南省丽江华坪女子高级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张菊香(女) 辽宁省金秋医院名誉院长

张超凡(女) 吉林省超凡梦想公益基金会理事长

周永开 四川省达州市纪委离休干部

周维忠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仪征市供电分公司滨江业务所运维采集班副班长

都贵玛(女,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脑木更苏木牧民

曹鹏 上海交响乐团离休干部

崔崑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蒋诚 重庆市合川区隆兴镇玉河村村民

全国见义勇为模范(10名)

姓名 备注

王亮 陆军步兵学院学员

朱海义 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市城关镇青泥社区居民

汪勇 湖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江汉分部经理

张旭峰 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东关镇后坡居民

陈陆 生前系安徽省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庐江县大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

陈素珍(女) 福建省蓝天救援防灾减灾中心总队长

拉齐尼·巴依卡(塔吉克族) 生前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提孜那甫乡提孜那甫村护边员

赵利 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青云街道管家洼村村民

盛恩利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眉山市彭山供电分公司谢家供电所台区经理

崔译文(女)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

全国诚实守信模范(13名)

姓名 备注

王刚 武警新疆总队某支队支队长

支月英(女)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澡下镇白洋教学点负责人

刘习明 长沙生殖医学医院院长

杜海宽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机务段包头运用车间电力机车司机

杨波(苗族)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宋金和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博物馆日军侵华罪证陈列馆分馆馆长

周飞虎 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重症医学科主任

胡拥军(哈萨克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一八一团六连职工

郭万刚 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八步沙林场党支部书记、场长

徐振明 吉林省通化市革命烈士陵园管理中心离休干部

谢立亭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阜桥街道牌坊街社区居民

路生梅(女) 陕西省榆林市佳县人民医院退休医生

糜林 生前系江苏省镇江市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全国敬业奉献模范(22名)

姓名 备注

艾爱国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焊接顾问

尼玛扎西(藏族) 生前系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党组副书记、院长

刘虎 生前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伽师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祁发宝、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 祁发宝系新疆军区某部军官;陈红军生前系陆军某边防团营长;陈祥榕生前系陆军某边防团列兵;肖思远生前系陆军某边防团班长;王焯冉生前系陆军某旅班长

孙景坤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山城村村民

李俊贤 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原院长、总工程师,中国工程院院士

李夏 生前系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荆州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监委派出荆州乡监察专员

杨孟飞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研究院探月工程三期探测器系统总指挥、总设计师,中国科学院院士

邱海波 东南大学副校长,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医师

何巧(女)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磁器口派出所民警

汪品先 同济大学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

张连钢 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别专家

张伯礼 天津中医药大学名誉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张定宇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公共卫生总师

竺士杰 浙江宁波北仑第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桥吊班大班长

赵庆祥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邢台供电分公司桥东供配电中心供电抢修一班班长

黄诗燕 生前系湖南省株洲市政协副主席,中共炎陵县委书记

梁小霞(女) 生前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内一科护士

景海鹏 中国人民解放军航天员大队特级航天员

赖宣治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七星小学副校长

樊锦诗(女) 敦煌研究院名誉院长

戴明盟 中国人民解放军91910部队部队长

全国孝老爱亲模范(8名)

姓名 备注

刘羲檬(女) 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

张志旺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码头李镇王明庄村村民

张顺东、李国秀(女)夫妻 张顺东系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乌龙镇坪子村芭蕉箐小组村民;李国秀系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乌龙镇坪子村芭蕉箐小组村民

张舜华(女) 安徽省芜湖市皖南医学院附属弋矶山医院退休医生

陈重私 中建一局北京分公司海口国际免税城项目部机电部机电工长

段肇谊(女,土家族) 天津市和平区南营门街道竞业里社区居民

徐玲玲(女)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老干部科二级主办

章宬(女)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工

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名单

序号 姓名 职业

1 李增军 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堂上村原党支部书记

2 李斌 北京公交集团941路乘务管理员

3 张琳 中国联通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4 张莉华(女) 北京利民恒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5 彭兴利(满族) 北京市怀柔区喇叭沟门满族乡中榆树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6 周儒欣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7 王伟 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双河北里社区居民

8 梅爱平(女) 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魏太务村村民

9 杨晖 云账户(天津)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10 魏丰   生前系天津市宁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离休干部

11 王金铃 中央储备粮天津武清直属库有限公司宝坻分公司报账员

12 崔蕴 天津航天长征火箭制造有限公司总装车间副主任

13 王辅成 天津师范大学退休干部

14 林则银(女,布依族) 天津市北辰区瑞景街道宝翠花都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15 高燕梅(女) 天津市河东区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16 王玉华(女) 天津市南开区学府街道月环里社区居民

17 未淑云(女,蒙古族)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住建局退休职工

18 邝秀兰(女) 河北省望都锦秀影城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19 苏海东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姜各庄镇滨海村渔民

20 李铁申 河北省承德市审计局驾驶员

21 杨爱公 河北省邯郸市涉县辽城乡石门村村民

22 范振喜(满族)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周台子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23 汤宝俊   生前系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垦区治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四级警长

24 杨会芳(女) 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幼教特教中心教师

25 王雪(女) 山西锦丰泰和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6 高文毓   生前系山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退休干部

27 甄利民 山西省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

28 冯玉堂 山西省临汾市蒲县红道养老院院长

29 温军 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博诚蔬菜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30 郭子涵(女) 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附城镇台北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

31 宰红斌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晋城供电公司运维检修部正高级工程师

32 王春仙(女) 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侯城乡惠安村村民

33 张子玉 山西省吕梁市泰化石油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34 付兵兵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艺之苑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35 谷瑞刚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巴彦高勒镇居民

36 张春生(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委办公室科员

37 卢仁峰 中国兵器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焊接技师

38 巴特尔(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玉泉区大队南二环路消防救援站站长

39 韩佳彤(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同心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40 乔来生(女)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布哈岱村村民

41 程凤娟(女)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温泉街道雹神庙村村民

42 朱天民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西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43 牛红生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欢喜岭采油厂采油作业三区齐7站站长

44 兰郡泽(满族) 辽宁省抚顺市龙兴运输有限公司职工

45 史忠玲(女)、毛桂艳(女) 史忠玲系辽宁省朝阳环境集团机扫公司一线清扫职工;毛桂艳系辽宁省朝阳环境集团垃圾排放分公司移动垃圾箱保洁员

46 郭旗(女) 辽宁省盖州市众力佳和多宝鱼养殖专业合作社经理

47 刁克剑 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信息技术研发中心主任

48 许迎春(女) 国家管网北方管道锦州输油气分公司职工

49 郭丽华(女,满族) 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大四家子镇扎兰村村民

50 钟敬英(女) 吉林省通化市正尚丰商贸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51 杨琳(女)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园区阳光口腔门诊部执业护师

52 张吉林 吉林省白山市个体出租车驾驶员

53 谷凤杰(女) 吉林省敦化市大石头镇三道河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54 于砚华(女,满族)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就业服务局党总支副书记、副局长

55 吴亚琴(女)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长山花园社区党委书记

56 张清江 吉林省蛟河市天北镇三个顶子村村民

57 赵艳霞(女,满族) 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大阳镇得胜村妇联主席

58 王丹阳(女) 黑龙江大学学生

59 刘显富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快乐义工志愿服务总队志愿者

60 孙刚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个体货车驾驶员

61 李刚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驾驶员

62 张发祥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饶河农场有限公司退休职工

63 孟繁中 黑龙江比优特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64 高馨玉(女)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DNA检验大队大队长、主任法医师

65 刘明启 黑龙江省北安市杨家乡新荣村大架子屯村民

66 赵红娣(女) 上海市白玉兰开心家园家庭服务社社长

67 王怀花(女)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银河小区居民

68 刘燕飞 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员

69 严正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团队长

70 施德华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讴象社区居民

71 王友农   生前系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72 衣爱娟(女) 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梅桥村村民

73 陈帼英(女) 上海巴士电车有限公司退休职工

74 马善民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连云港市分公司锦屏支局支局长兼投递员

75 许鹏   生前系苏州蓝天救援队队员

76 杨晓君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山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

77 李爱云(女)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退休职工

78 陆旭东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西城中队二级警长

79 沈亚秋(女)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城中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80 张景宏(女)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魏庙镇卫生院退休职工

81 朱丽华(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丽华中医诊所所长

82 沈云如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公安局虹星桥派出所民警

83 杨明 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锦绣学校教师

84 陈金英(女) 浙江省丽水市兴华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

85 俞明德 浙江省温岭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86 林爱莲(女)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万全镇龙祥村村民

87 俞细文 中国人民解放军96812部队49分队技师

88 戴清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科技局离休干部

89 闻国庆 安徽省池州市第二中学退休教师

90 严明友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朱湾镇朱湾中学退休教师

91 余静(女)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花石乡大湾村党总支第一书记

92 刘双燕(女)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93 蒋荷芝(女) 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退休职工

94 吕云娥(女) 福建省福清市医院儿科原副主任医师

95 游文晃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祥店社区居民

96 彭松辉 福建省漳州市名安工贸有限公司生产主管

97 汤金德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坂里乡新春村村民

98 傅光明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99 杨春   生前系福建省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100 杨善文 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大田乡中心小学教师

101 黄思林(女)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竹岐乡半岭村村民

102 江满凤(女) 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龙潭景区保洁员

103 周发春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鲇鱼山镇礼城村村民

104 胡红霞  (女) 生前系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南溪乡南源村村民

105 钟光平 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佐龙乡富裕村党支部书记

106 廖竹生 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对坊乡半迳村村民

107 孙滨生 航空工业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飞机钣金工

108 周林香(女) 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仙岩镇吴家社区塘底小组村民

109 曹有红(女) 江西省鹰潭市特殊需要儿童康复中心主任

110 田象霞(女)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工人新村南村街道西区社区党委书记

111 徐军 山东省临沂市孤贫儿童心理辅导志愿者服务团团长

112 路兴路 山东省济南信息工程学校学生

113 陈淑明(女) 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崖子镇申家村村民

114 王传喜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卞庄街道代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115 班书举(女)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梅家埠街道玉河村村民

116 徐秀玉(女)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城阳村社区居民

117 李东亮 河南省商丘市帮扶商丘好人协会会长

118 牛振西 河南省郑州市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队长

119 赵童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120 尚广强 河南宏达木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121 贺新义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屯镇孟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122 周遂德 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颍川街道东关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123 孙梅丽(女)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涧河街道永兴社区居民

124 姚海军 河南宇信物业管理公司职工

125 刘发英(女,土家族)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花坪小学副校长

126 黄思镇(土家族) 中国人民解放军91917部队下士

127 万其珍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三里乡大沙河村村民

128 熊子勋 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政协文史委员会原副主任

129 孙红梅(女)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一三工厂高级工程师

130 易从梅(女)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北门村村民

131 赵福兰(女,壮族) 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郑集镇八庙村村民

132 徐金娥(女) 湖南省汨罗市爱行天下志愿者协会会长

133 黄厚瑜(女)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老干部服务中心离休干部

134 段意花(女) 湖南省益阳水文站退休职工

135 黄黎明 湖南省娄底市广播电视台主任记者

136 谢运良 湖南百捷利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董事长

137 邹晴(女)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学院学生

138 彭艮凤(女)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花门街道排头村村民

139 李慧文 广东省韶关市中心血站退休干部

140 柯石磷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靖海镇中心小学退休教师

141 谢惜丹(女)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谢渡村村民

142 李兰(女) 广东省茂名市社会福利中心主任

143 张忠德 广州中医药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144 管向东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

145 陈燕梅(女)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中心小学科研主任

146 胡珍(女)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

147 李莎(女) 生前系华南理工大学第七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148 谭连乔(女,毛南族) 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力发电总厂退休职工

149 唐基木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金鸡镇富民社区居民

150 陆秀缎(女,壮族)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东县林逢镇东养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151 曾馥平 中国科学院环江喀斯特农业生态试验站常务副站长

152 杨宁(女,苗族)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安陲乡江门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153 唐翠玉(女,瑶族)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六也乡茶油村妇联主席

154 廖木森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安平镇中庆村村民

155 闫文英(女) 海南省五指山市鸿雁爱心志愿者协会理事

156 李王花(女) 海南王花爱心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

157 亢会元   生前系江苏南通三建公司富力海洋公园项目部工人

158 柯昌芳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中分公司石盘13队退休职工

159 徐咏梅(女) 海南天地人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160 符木里(黎族) 海南省儋州市南丰镇中心学校教师

161 农国切(壮族)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消防救援站特勤分队分队长

162 陈霄   生前系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文罗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委员

163 王日芳(女,黎族) 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七坊镇高石村村民

164 袁镇涛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退休干部

165 刘鸿 重庆市江津区洪江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166 彭勇祥 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道五龙庙社区个体经营者

167 刘明静(女) 重庆市铜梁区少云镇关溅小学教师

168 袁玉兰(女) 重庆市万州区武陵镇椅城社区居民

169 李顺清 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盐井村村民

170 来代俊 重庆市梁平区仁贤街道白鹤村村民

171 张崇华(女)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纳溪区税务局退休干部

172 梁强 四川省遂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原主任

173 鲁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德阳供电公司共产党员服务队队长

174 樊建川 四川省建川博物馆馆长

175 李凯 西南石油大学党委宣传部网络文化与管理科科长

176 张信威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九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177 梁宗安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

178 董贵生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听涛园老兵俱乐部负责人

179 王华银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牛场镇双龙村茶园组村民

180 石丽平(女,苗族) 贵州省松桃梵净山苗族文化旅游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181 卢方建 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公安局莲城派出所辅警

182 刘旭 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大石布依族乡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183 刘付昌  、郭德刚 刘付昌生前系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鲁班街道山水社区居民;郭德刚系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鲁班街道隆堡社区居民

184 张泽鑫 贵州省公安厅科技信息通信处处长

185 姜涛 贵州航天天马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材料成型部有色金属焊接班班长

186 刘秀祥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实验高中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

187 余晓惠(女,布依族)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服务中心退休职工

188 吴志宏   生前系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三村乡党委副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补干村第一书记

189 余运清(女)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梁河县司法局遮岛司法所所长

190 唐新华(白族)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街道河畔社区居民

191 段金辉 云南云秀花卉有限公司总经理

192 桑南才(傈僳族) 中国邮政集团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分公司泸水市称杆乡邮政所所长

193 李恒(女) 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研究员

194 张子权   生前系云南省临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四级警长

195 周琼(女,基诺族)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养镇街区个体工商户

196 拉巴卓玛(女,藏族) 西藏自治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退休职工

197 罗太桂 华电西藏能源有限公司监督部纪检监察专责

198 尼玛次仁(藏族)、旺久多吉(藏族) 尼玛次仁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结县支行保卫专干;旺久多吉系西藏山南潇湘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199 冷小东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吉日派出所河坝林警务室四级警长

200 朱祥务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亚东县亚东大药房主治医师

201 古桑旦增(藏族)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隆子县政协主席

202 扎西央宗(女,藏族)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琼结县下水乡唐布齐村村民

203 央宗(女,藏族)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山南供电公司职工

204 王世绍 西安交通大学原纪委副书记

205 常再来 陕西省延安市富县龙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206 简杨阳 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气化分厂操作工

207 唐孝标 陕西闽发房地产开发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208 杜发荣 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军干所离休干部

209 徐立平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研究院7416厂固体火箭发动机燃料药面整形组组长

210 计棕英(女) 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北极镇白保村村民

211 现水玲(女)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四原村村民

212 尹建敏(女,满族)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鑫源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长

213 於若飞 甘肃蓝天救援队理事长、队长

214 杨雪(女) 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和盛小学教师

215 商思秋 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泰玉路社区居民

216 陈宗新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龙渠乡新胜村村民

217 田仲虎 甘肃省陇南市康县长坝镇花桥村党支部书记

218 刘小凤(女)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微波传输中心高级工程师

219 妹妹(女,藏族)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迭部县达拉乡牙拉村甘沟组村民

220 王海涛(回族) 青海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和应急救护中心主任

221 巴才洛(藏族) 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盐桥南路特勤站站长助理

222 孙万红 青海省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队长

223 许国强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铁盖乡吾雷村村民

224 郭晓荣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囊谦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225 李玉兰(女) 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退休干部

226 钱建华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职工

227 张仁 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东沟乡石窝村村民

228 晁世峰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金滩乡金滩村村民

229 王富国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浙宁运输有限公司出租车驾驶员

230 郑凯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迎水桥车站干塘车间调车指导

231 李耀梅(女,回族)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龙源村村民

232 丁建华(回族)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河西镇旱天岭村党总支书记

233 杨伟(回族)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消化内科主任

234 高小芳(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

235 蒙旺平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六盘山林业局护林员

236 冯玉琴(女)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康养中心院长

237 程冬珍(女)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第二小学教师

238 苏玉琴(女,回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苏玉琴志愿服务工作站负责人

239 居马泰·俄白克(哈萨克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特克斯县包扎墩牧区库克苏温泉卫生院医生

240 李运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阿克苏消防救援支队库车市长宁路消防救援站政治指导员

241 王成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康都街道花园街社区居民

242 沙勒克江·依明(维吾尔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新城街道哈尔墩社区居民

243 杨建中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急救·创伤中心急诊内科主任

244 沙尼汗·艾塔木(女,维吾尔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阜新街文化路社区居家养老中心负责人

245 阿依努尔·阿不力米提(女,维吾尔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老干部处处长

246 卜现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八十四团三连退休干部

247 张继群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禹润农业灌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车排子灌区站运行维护队配水员

248 黄艳(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护理部科护士长

249 李洪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同和幸福城一社区居民

250 张西京 空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

251 唐光友   生前系湖北省咸宁军分区离休干部

252 王建东 空军航空兵某旅飞行员

253 万芝利(女) 重庆警备区渝中第三离职干部休养所护师

254 籍尹来(女) 武警警官学院

7. 江汉区水务局营业所

“高关水库”始建于60年代末,由应城市派农民工20多万人,历时2年多,全部用铁锹和扁担的人工方式在湖北省京山县宋河镇建造而成,被称为应城市人民的延伸土地。

据说在未建造水库之前,属于江汉平原的应城市常年水灾和旱灾,后由市水利局提议经省水利厅批准在京山县宋河镇建造大坝,将上游水全部拦截在京山县区域内,防洪时转流至汉江,抗旱时开闸向下游灌溉,兼备防洪、灌溉、发电、养殖、旅游等综合效益的国家大(2)型水库。高关水库为我国的重要水利枢纽,水库控制流域面积303平方公里,水库面积12平方公里,总库容2.124亿立方米,年均降雨量1024毫米,水深4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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