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注册税务师 > 税法二辅导返回首页

个体工商户需要报税吗?

发布日期:2026-09-03 09:05:33 来源:会计考试网

需要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所确定的申报纳税期限,按时申报纳税税款,并报送有关纳税资料。

说到个体工商户,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街边的小饭馆、水果店、蛋糕店等等,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大多都属于个体工商户。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有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过,由此就认为个体工商户就不用交税,那就大错特错了。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所确定的申报纳税期限,按时申报纳税税款,并报送有关纳税资料。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经税务部门批准,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委托银行等方式申报纳税。

定期定额户依照税务部门核定的定额和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视为已申报。具有一定情形的定期定额户,可以申请将纳税期限合并为继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大家知道一般纳税人申请的流程是什么吗

一般纳税人资格由申请审批制改为登记制,流程比较简单,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其他资料,如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已经提供,不需重复提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四、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五、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本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汇率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e5218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