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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方面问题求助....急!!

发布日期:2026-09-10 09:09:24 来源:会计考试网

这笔业务属代收代付,从往业账上走就行了,因此收据是有效的。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注意的问题

总的来说就是应该注意会计准则上对经济业务事项的处理和税法口径对经济业务事项处理的差异。会计准则上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但是税法上更多是采用实际发生制(收付实现制),比如说计提的工资会计利润上可以税前扣除,但是在税法上计提时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必须在发放时才能扣除。此外,会计上处于谨慎性原则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值损失,在没有确认实际发生前税法上是不承认的,多以也不能税前扣除,需要调整。还有就是对于折旧方面,税法有规定的折旧期限和折旧方法,有可能与会计上采用的方法有差异,在所得税汇算是就要按照税法要求进行调整。
当然还有很多其他方面的要求,但是不可能一一列举,要是还有什么问题可以追问,希望能够采纳。
成都贝格财税

关于年终汇算清缴的相关问题

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所得税条例第七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一)资本性支出;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七)各种赞助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通常情况下,发生上述支出一般先做: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调整,也就是说从支出中调整出来,减少这部分支出,相对应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了,这就是通常所称的应纳税所得额调增。
其他项目也一样,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那么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税法的规定,减少税法规定不能在所得税前的支出,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简称“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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