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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问题

发布日期:2026-09-01 09:14:14 来源:会计考试网

您没讲开票而未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以及开票欠缴日到被发现的时间
这个可以定性为:是否为逃税
据您的描述,税及罚金都补上了应该没有太大问题,只要手里是税局购买的票,不存在超开的问题,正常经营
见议从会计人员离职,忘了申报为由,不构成逃税要件。
法规参考:1。《税收征管法》
第六十四 条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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