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苏苏州电子税务局
第一种:税局代开流程:
打开苏州电子税务系统→ 用法人实名认证的账号密码登录 → 右上搜索“代开”→ 选择“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填写发票内容 → 提交 → 可以选择自领或邮寄 → 法人接收验证码 → 提交。
备注:选择自领的,带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者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深圳任一税局,在自助终端价打印;邮寄的,填写的收件地址只能是公司的注册地址,其他地址无法通过。
第二种:自开发票流程:
打开苏州电子税务系统→ 用法人实名认证的账号密码登录 → 右上搜索“核定”→ 选择“发票票种核定申请”→ 核定所需要的票种种类 → 添加购票员 → 购票员带上营业执照原件、公章、身份证原件前往所属税局 → 免费领取Ukey和空白发票 → 拿到发票依据业务情况,自行开票。
2. 江苏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
1、报税之前我们需要做的是将本次报税所需要的各项资料进行准备,因为相关表格都是在网上进行填写,所以你需要准备好填写内容的相关资料,你也可以提前从税务局网站上下载好报表,自己先手工填写好,然后再输入到网上也行。反正一句话,报税之前做好准备工作。
2、登陆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输入你公司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到网站上。在电子税务局网站首页,在下面的“本期申报”栏,点击右侧的“更多”如下图。
3、在“一户式查询”页就可以看到你本次所需要填报的各项数据。我这个之前报过月报了,下面还有一个季报和年报需要填写,我们以季报为例。如下图所示。点击季报后面的“申报”按钮。
4、在“财务报表月(季)申报”页,点击税款所属期边上的“进入申报”按钮。
5、在“纳税申报”页,我们看到,右侧栏里一共有9个表,都是我们此次所需要进行申报的表格。我们从第一个资产负债表开始,点击后面的修改。
6、在出现的“资产负债表”中填写你所需要填写的内容,因为我是零申报,所以不需要填写数据,填写好后,点击“保存”进行暂存,如下图所示。
7、保存好之后,我们再点击“保存”按钮右侧的“切换报表”按钮,然依次填写后面的所有表格。填写好一个就需要保存一个,一定要保存,切记!
8、全部填写完成并保存之后,我们点击网站左侧栏内的“纳税申报”按钮,回到申报页第6步位置“财务报表月(季)申报”页。
9、在“财务报表月(季)申报”页,我们点击右侧的“申报”按钮,进行本季度税务申报。
10、申报之后,原来下方的未申报变成了“该笔业务【已提交待审核】,切勿重复提交!”表明你的申报表格已全部进行了申报。耐心等待结果就行了。
11、时间不长,大概1分钟之后,你再点上面的“刷新”按钮,就会看到,原来下面的内容又变了,现在是“申报成功”,说明你的申报成功了。
3. 江苏苏州电子税务局财务报表怎样更改
你好,菜单栏选择查找,输入江苏省苏州。。。,替换为空白就行。
4. 江苏苏州电子税务局网址
进入当地的电子税务局官网
2.
点击右上角的“登录”图标
3.
选择“自然人登录”,如果还没有账号的话点击“自然人注册”先注册一下。
4.
进入后台,点击左边的导航菜单“增值税电子发票*”,如果你要申请普票选择相应的菜单项
5. 江苏苏州电子税务局官网
手机上注销营业执照流程:
1、个体工商户手机下载“云窗办照”app,进入实名认证登陆,然后选择注销模块,按操作流程完成即可,交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经营地→输入企业名称→密码→拖拉验证码条→选择企业注销模块→简易注销(无涉税,无异常等情况才可以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公告期45天) ,按操作流程录入提交。
注意:
1、如果涉税都需要先去税务局办理清税证明。
2、税务清算完毕才能办理注销手续。
6. 苏州工业园区电子税务局
江苏调整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如下:
明确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工资基数下限
按4250元执行
缴费工资基数上限
暂按21821元执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全文如下: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造成基金短收的,认定为管理性缺口并予以问责。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26日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