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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怎样做到取证合法

发布日期:2026-09-07 09:05:34 来源:会计考试网

税务案件稽查取证的合法性,对于正确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至关重要。只有坚持稽查取证的合法性,正确掌握稽查取证的方法,完善稽查取证的程序、内容,才能正确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有力打击偷逃税违法犯罪行为。
1、证据来源要合法。税务稽查取证从来源上可分为外部证据和内部证据。外部证据是税务稽查机关对纳税人、税务案件当事人有关纳税情况调查时取得的证据,如财务会计核算资料、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同协议、中介机构取得的评估报告、现场勘验笔录,以及知情人的证人证言、谈话询问笔录等等;内部证据是指在税务机关内部取得的与纳税人、税务案件当事人有关联的证据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税款缴纳情况登记表、其他纳税资料等,但举报材料不能作为税务稽查的证据。
2、取证方式要合法。税务稽查的取证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这是因为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主体无明文规定的行政行为违法,民事主体无明文禁止的行为则合法。”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行政主体可以作为的,行政机关不能实施,若实施了就是违法,违法取得的证据当然无效。要严格区分税务稽查与司法搜查的界限。税务稽查是在纳税人配合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就法律授权的检查项目和范围进行检查。《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八条只授权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所以在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强行搜查和秘密侦察得来的证据为非法,非法取得的证据即为无效。
3、取证期限要合法。这个期限应该是在税务稽查机关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之后,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并在纳税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之前。这是因为《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都规定在行政当事人提出复议或诉讼以后,调查机构无权自行向纳税人和其他证人取证,用此类方法取得的证据无效。
4、取证内容要真实合法。证据必须能够真实反映客观事实,能够再现过去发生的事情。税务稽查中的举报材料,是启动稽查程序的一项较为常见的起因,但从其来源和内容看无法作为稽查中的证据。举报材料是否真实,是需要稽查人员通过调查加以证实的。所以,合法的证据是稽查人员在调查中收集的。此外,纳税人、当事人出于扩大其社会影响,通过媒体向外界公布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数据,不能作为稽查工作的证据。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可采取哪些取证手段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当然这些手段只适用于税务违法案件的调查,而不适用于一般的税务检查对象,而且调查取证的对象必须是与税务违法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能随意扩大化,更不能将所了解的情况和取得的资料用于税务违法案件处理以外的非法用途。

税务登记证方面的问题

这是办理税务登记时要求出租房屋要有房主的房地产证的复印件,不用承担什么责任的,放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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