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耕地占用税吗
不用。根据我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已经规划为您集体建设用地的不属于耕地范围,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耕地占用税百科
耕地占用税的计算税率: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6~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5~25元。耕地占用税的计算公式: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按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税。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拓展资料:耕地占用税收入用途:征收的耕地占用税收入在地方建立农业发展基金;中央建立农业综合开发基金后的基本用途和支出范围。主要包括:(1)用于提高耕地质量,改造中低产田,兴建排涝、改碱、荒滩治理、深翻改土、培养地力等工程措施所需的各项费用;(2)扩大耕地数量,开垦宜耕荒地、滩涂、撂荒地、闲弃地等所需的费用;(3)兴建和整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灌区渠道、防渗工程、打井配套等工程所需的费用;(4)在原有耕地和扩大耕地周围实施保护耕地的生物措施,营造农田防护林,水上涵养保持等所需的种子、苗木、工具等所需的资金补助;(5)繁育推广优良品种,采取先进农业科技措施的费用;(6)实施开垦和整治宜农耕地工程等大面积开发项目及引进外资项目所需的前期勘测、论证、规划设计所需的配套资金;(7)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由银行贷款开发农用土地资源项目的贴息支出。
三、耕地占用税通过
原则上是2008年元月1日,但有的省份在2009年元月1日才移交至地方税务局。依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7】511号)第十二条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四、耕地占用税还有吗
不用拆。耕地占用税是一次性征收。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耕地占用税是我国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法律依据:《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第十条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五、耕地占用属于什么税
耕地占用税不能作为征收契税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六、耕地占用税有什么用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采用定额税率,其标准取决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经济发展程度。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
七、耕地占用税是土地使用税吗
1.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在征税范围上的不同: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2)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包括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视同占用耕地。
占用已开发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结合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在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规定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2.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在纳税人上的不同: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3.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在特点上的不同: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
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2.征税对象是土地。
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2)耕地占用税的特点: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税。
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4.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在税率上的不同: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1.大城市1.5至30元;
2.中等城市1.2至24元;
3.小城市0.9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2)耕地占用税的税率: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
5.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在计税依据上的不同: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2)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不同之处在于,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就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在土地取得环节一次性征收的税种,目的是保护耕地。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在土地的持有和使用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目的是引导企业集约、节约土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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