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变更登记要准备什么资料?
税务变更登记所需资料纳税人因工商行政机关变更登记、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的,应自变或考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市地税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变更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如注册类型或跨区地址变更的,需填 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或在名区地税服务厅领取或从广州地税网站下载;另可选择“免填表”服务,由受理窗打印本表格,纳税人需在表格上加盖公单)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或有关部门批准变更文件)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地方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
二、若有以下变更事项的,须另外提供以下资料:
1. 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股权变化,需申报办理新自然人投资者个人信息登记,提供新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 变更合伙人、投资者及注册资本的,需提供验资报告(章程或协议)和新合伙人或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投资者为企业的,则提供投资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境外的投资者提供相关文件);
3. 变更注册或经营地址的,需提供新的注册或经营地址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一份;
4. 变更组织机构统一代码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 变更纳税人或业户名称的,需加盖新公章;
6. 分支机构变更注册类型的,需提供总公司《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一份。
二、税务登记证变更的手续有哪些?
一、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
变更税务登记
。
二、
纳税人已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办理
变更登记
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
工商登记
变更表及
工商营业执照
;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
税务机关
发放的原
税务登记证
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三、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税务机关发放的原
税务登记证件
(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三)其他有关资料。
四、
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
税务登记变更
表,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五、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店铺转给别人,如果对方还继续经营的话,不是去注销营业执照而是去变更包括税务登记证及营业执照,首先是营业执照变更。如果你是空铺转让的话,就是注销,说明你的执照经营范围不再经营,也即是停业,但并不象你说的那样注销税务登记证就行了,而是要先去办理税务注销,因为涉及到税,然后再去执照注销。无论是变更还是注销,一般都需要原及新的个体户户主本人去,但如果不去的话,也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原来所有登记的法律文件。但每个地方的详细办事程序都有所不同,我想你最好去店铺所属地税局及工商咨询一下好一些。
(1)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按规定纳税人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注意:时限同设立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税务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税务变更法人需要的资料:
1、已经变更过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新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新税务登记证是在地税打的,还要带上已变更的新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还要填税务登记变更表。在国税网上可以下载到,可以看看上面的具体要求.
6、变更法人代表的股东决议。
税务变更法人需要手续: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4、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通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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