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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是如何办理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

发布日期:2026-09-04 09:13:01 来源:会计考试网

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税收保全措施时,应当向纳税人送达《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通知书》,告知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时间、内容和依据,并通知其在限定时间内办理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有关事宜:
  (一)采取冻结存款措施的,应当向冻结存款的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送达《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解除冻结。
  (二)采取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措施的,应当解除查封并收回《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
  (三)采取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并收回《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专用收据》。
  税收保全措施涉及协助执行单位的,应当向协助执行单位送达《税务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相关事项。

常驻机构进口的免税机动车辆如何办理海关解除监管手续?

机动车辆海关监管期限届满的,常驻机构应当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自用车辆解除监管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登记证》、《机动车辆行驶证》和《海关备案证》向主管海关申请解除监管。主管海关核准后,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常驻机构凭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海关监管期限内的机动车辆因法院判决抵偿他人债务或者丢失、被盗的,机动车辆原所有人应当凭有关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机动车辆解除监管手续,并依法补缴税款。
经批准撤销的常驻机构,应当向主管海关办理海关监管机动车辆结案和其它有关手续。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问题

如果不涉及营业税的话,你只需要考虑1200*利率/(1-10%)还原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税基就可以了,按照这个税基计算其他税种。其他的小税种只是和增值税(或消费税)有关,和所得税没有关系。希望这样的答复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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