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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的销售额定太高了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6-09-29 13:41:48 来源:会计考试网

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的销售额定太高了怎么办?

是20000吧。

你这个数字让人有些郁闷,20000如果个体户定额,应该交600,如果是企业定额,跟营业额就没关系,除非是定率,4%,才正好是800,但是也不应该核定你的收入。真不知道你是增值税被核定了,还是企业所得税被核定了。只好两个都说了。

增值税的定期定额一般是针对个体户的,企业所得税的核定一般针对无法建立健全账目的。

这两个核定都有相应的核定办法的相关文件。

这两个文件都规定,如果实际经营收入或利润连续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金额,可以要求调低定额。

先问清楚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过2个月,如果销售收入或者利润都较低,去国税局打申请,要求调低定额。

当然,我这属于合规方法,要是专管员属于那种不讲理,那就没办法了,您就想别的办法吧。

补充回答:

你这属于无建账能力被当成个体户管了。还有个较好的办法是招个代帐会计建账,打申请更好打。

关于调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定额的申请

XX国税局:

我公司为XX公司,法人XX,主要经营XX,等等,公司主要情况介绍。

我公司于X年X月开业,因无建账能力被核定征收,现我公司已招聘会计一名,具有建账能力,并已建立健全账目(或者是连续数月收入低于核定额)。

现申请调低定额(或者申请改为查账征收)。

依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 2008 30号)

税收征管法多少条(懒得找了,自己找下,核定的那几条,在后面)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连续三个月低于定额80%的(您的情况是1万6),去税务机关申请重新核定,您可以拨打12366,既可咨询,也可以举报.

定期定额征收简称“定期定额”,亦称为“双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一定经营时间核定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这是由税收管理员自由裁量权决定的,定在什么水平只有机关有权,你觉得高也没有太好的办法,税务局裁定的要调整得有理由。

呵呵。。跟专管员“商量”一下吧。。

国税起征点以上超出部分怎样收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主要内容如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要把握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什么叫起征点及其含义 。起税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为此,当你达到起征点3万后,是按全额征收,即包含了3万元。

营业税起征点是营业税的征税起点,大于等于此营业额的才交营业税。我国营业税起征点具体为: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征税标准:进出口货物品种繁杂,计征关税须有同一标准作为计税的基准。征收标准不同,相应有了不同的计税方式。从量税。以货物的计量单位作为征收标准加以计征。由于对每一物量单位尤其是标准化的商品所征的税是固定的,在计征时较为简便,但缺点是与商品的价格质量无直接关系,关税的保护作用与商品价格呈负相关关系。从价税。以货物的价格作为征税标准加以计征,其税率表即为货物价格的百分比率。该种方法优点是税负较为合理,关税的保护作用与货物价格呈正相关关系。其缺点是海关据以计征的完税价格不易确定,如何实行“海关估价”往往引起异议。为了抑制海关武断估价这种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影响,关贸总协定的多边贸易谈判曾达成《海关估价准则》。战后世界性通胀使得各国普遍采用从价税计征方法。混合税。同时使用从价、从量两种方法计征关税。有的国家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有的国家则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选择税。对同一种商品同时计有从价、从量两种税率,一般选择其中较高税额征收。为了鼓励某种商品进口,也有从低征收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要把握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什么叫起征点及其含义

.起税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为此,当你达到起征点3万后,是按全额征收,即包含了3万元.

只要达到起征点,就要全额征收税款。如起征点是2万元,你的收入是21000元,那么就要按照21000元的3%交税。即21000*3%=630元。

国税起征点以上超出部分按全额征税(包括起征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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