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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的交费方式(耕地占用税的交费方式有几种)

发布日期:2026-10-16 12:14:33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耕地占用税的交费方式有几种

原则上是2008年元月1日,但有的省份在2009年元月1日才移交至地方税务局。依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7】511号)第十二条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耕地占用税通过应交税费

耕地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与其他税种相比,具有比较鲜明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有些地区人烟稠密,耕地资源相对匮乏;而有些地区则人烟稀少,耕地资源比较丰富。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有很大差异。考虑到不同地区之间客观条件的差别以及与此相关的税收调节力度和纳税人负担能力方面的差别,耕地占用税在税率设计上采用了地区差别定额税率。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按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税

三、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方式

耕地占用税=占地面积X单位税额 面积的单位为平方米,各省、各县单位税额均不同! 土地收储中心收储集体土地的目的,是进行非农业开发,按征用的土地面积缴纳耕地占用税。

土地收储中心出让收储的集体土地,可将耕地占用税等税费加入到土地出让金中!

四、耕地占用税用应交税费核算吗

印花税是作为经营活动运行中的行为类的税种之一,其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而是直接计入到管理费用科目下子目“印花税”中。耕地占用税是作为取得和占用耕地而交纳的一种占用费性质的税费,应作为取得土地成本的内容之一。会计分录如下:

1、印花税分录借:管理费用-印花税贷:现金或银行存款2、耕地占用税分录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耕地占用税贷:现金或银行存款1、同一种类的应纳税凭证,并要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应出具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是不得超过1个月。

2、企业征用耕地获得批准后,按规定交清耕地占用税,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耕地占用税和耕地占用费的区别

答: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不同之处在于,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就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在土地取得环节一次性征收的税种,目的是保护耕地。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在土地的持有和使用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目的是引导企业集约、节约土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是在不同环节征收的税种,因此,占用耕地的纳税人在缴纳耕地占用税以后,在土地持有和使用过程中仍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在占用耕地的当年,考虑到纳税人已经支付了较高的补偿费、缴纳了耕地占用税,因此,《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将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设置为批准征用耕地的1年以后,从而保证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合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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