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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如何登报办理及流程

发布日期:2026-09-12 09:18:07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发票丢失如何登报办理及流程

一般情况下,票据遗失登报一般要求刊登在市级以上的报刊上。

登报可以在只能手机上操作了,办理流程以‘登天下’为例,流程如下:

公告登报的费用:

一、和登报声明的字数有一定关系,刊登的遗失声明字数越多费用越高。

二、和选择刊登的报纸有关系,每个地区都有比较便宜的登报报刊

我们在报纸上登报公告声明的主要目的是:以报纸发行量大,传播广泛且纸质媒体不易修改的特性,向社会上群众公告要声明的作用,也起到了提醒的作用。

在手机上面可以登报,不用找电话了哦。在支付宝首页或者微信小程序上,搜索:跑政通,在里面选择“极速登报办理”,选择报纸和登报模板进行登报∞

登报网上就可以弄了,你在支付宝里搜索跑政通,可以在线办理的。

1.打开手机支付宝,搜索“跑政通”。

2.选择你的定位,点击自助登报服务。

5.搜索需要登报的证件类型,可以获取登报模板。

6.按照模板格式进行内容的填写。

7.勾选需要刊登声明的报纸。

8.最后填写收件信息,提交订单,等待报纸快递上门。

由于空白发票还不涉及到受票方的利益,目前来说还好处理。我国发票管理办法中针对丢失空白发票有这样的规定:发生发票丢失空白发票的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另外,需要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国税主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同样的,开票方丢失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除了报告税务机关外,也要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如果是购买方丢失了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去原单位开证明,凭借丢失的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经由开票单位批准,可以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像差旅费中的火车、飞机、轮船等凭证,由于无法开具证明,则只需要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就可以当成原始凭证入账。

总体来说,如果纳税人把取得的发票丢失了,一定要登报、向税务机关报备遗失情况。没有报备的话,相应的成本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扣除的。

【登报通】可以计算登报价格和登报!

二、遗失了两张500元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报销不下来?

找老板要复印件,做账就可以。

增值税抵扣

1、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2、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3、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企业所得税抵扣

丢失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发票联、抵扣联均丢失的,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参考一

北京202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解答:

问: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可否用开票企业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丢失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发票联、抵扣联均丢失的,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参考二

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三、我公司取得的发票丢失了,现在就要到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了。我能怎么办,我也很无奈呀。

丢失发票不要慌!纳税人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后,凭其他合法凭证(如付款凭证、存根联复印件等证明资料)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根据《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19号)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因此,纳税人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后,凭其他合法凭证(如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抵扣凭证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四、谁知道遗失普通发票涉及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问题】 普通发票,如物业费发票,在邮寄等环节丢失后,供应商提供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会计凭证,能否所得税前列支?如果不可以,如何解释增值税专用票丢失后,履行登报声明作废等流程依然可以抵扣进项,而普通发票则不能税前列支? 【解答】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

》(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供应商提供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据不属于合法有效凭据,相应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但地方上也有特殊规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4]314号)规定:

四、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帐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帐,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2、《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规定: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行业特殊的经营方式和业务需求,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该行业的发票管理办法。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特殊需要,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管理办法。

因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文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对丢失专用发票的进项抵扣作了明确规定。而总局未规定,企业丢失普通发票可凭对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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