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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多久?

发布日期:2026-09-29 13:42:13 来源:会计考试网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多久?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要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预收贷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劳务税处: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其中: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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