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项税额:5.1+3X7%=5.31万元。运费可以抵扣7%的进项税额。
2、进项税1.7万不得抵扣,需要做进项税转出,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3、进项税:42X13%=5.46万元,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可按1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销项税额:45X17%=7.65万元,
5、期初留抵1.6万元,
本月应交税额:7.65-5.31-5.46-1.6=-4.73万元,即本期不需要缴纳税款,留抵税额4.73万元。
关于销售业务核算的一个小问题
1、题目里有这句话“按合同规定向北方公司发出”,这说明合同里已约定了货物转移的相关条款,也就是符会计准则里收入确认的原则,所以在这里确认了收入。
2、如方是“库存商品”,那借方应该是“主营业务成本”,是一个结转成本的分录。显然在第二个分录中贷方为“库存商品”是不对的。
3、你再细细看一下会计准则里对收入的确认原则以及相关的结转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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