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企业需要缴税,但是有些税和有些地区不是强制性的,电子商务如果有增值税交易,应该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负担百分之四,一般纳税人负担百分之十七,但是可以抵扣进项税。
地区不同税种也略有差异,不同规模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同,增值税17%,城建税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印花税0.03%,水利基金0.10%。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称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在该办法颁布之前,为保证新标准的顺利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暂按以下原则办理:
1、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
2、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应交增值税
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电子商务税收还有什么难点
电子商务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该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尽管此前有关法律法规对经营者已明确要求其应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但电子商务法再次以法律形式对此作出明确,必然会给那些不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以借此逃避税收的电商经营者套上“紧箍”。
作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商经营者依法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其目的除了堵塞税收漏洞外,更多的考量则是着眼营造公平的电商竞争环境。尤其是在当前不少电商经营者将不提供发票作为主要避税手段的情况下,电子商务法把提供发票作为电商经营者应尽的基本义务,在客观上能起到堵塞税收漏洞的作用,既有助于找准反逃税的切入点,也有助于营造各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
依法纳税是电子商务交易的基本前提之一。尽管此前相关法规明确要求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法申报纳税,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处罚标准,不少电商经营者在处罚威慑力度不大的情况下,往往揣着明白装糊涂,以至于不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成了一种潜规则。这不仅有损税收的法定公平原则,更助长了电商交易逃税的歪风,其危害不容小觑。
堵住电商交易税收漏洞,既有赖于技术手段的完善,更有赖于法律利刃威慑效果的彰显。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不仅对电商经营者作出了必须提供发票的硬性规定,而且还对拒不如实申报纳税者明确了严厉的处罚标准。特别是电子交易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可以随意调取的硬性规定,更让企图不开发票逃税的电商经营者无处遁形。正如“徒法不足以自行”的道理一样,要想让电子商务法真正发挥反逃税作用,还需要税务机关在严格执法方面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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