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能否抵扣和进项发票的税率没有关系。只要注意几点就行,项目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如果技术服务是按照一般方法计征,那么项目的进项,不管是3个点,5个点,6个点,10个点,16个点,都可以抵扣。
但是如果技术服务享受免税政策,那么所有进项都不能抵扣。当然,免税需要符合条件的。
题外话,当一般纳税人有些项目选择了简易征收后,相应的进项也是不能抵扣的。
归根到底,是抵扣链条的问题。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相关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