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负责人怎么在网上变更登记?
一、路径
以上海为例: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或【变更税务登记】两处均可办理。
二、填表
选择【人员信息】,在【财务负责人】模块中直接进行更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注意:经办人为系统自动调用已经完成实名认证的人员姓名,可以通过下拉框进行选择。未完成实名认证的经办人,请先至“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模块完成实名认证。
三、预览
再次检查信息,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四、完成
提交成功
五、事项进度
进入【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状态为【受理通过】
六、同步登记信息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点击【同步登记信息】
七、互联网实名信息验证
点击【修改】--【互联网实名验证】,扫描二维码,根据提示操作,实名验证通过即可。
上海社保中心和税务是否联网
是通过网上办理社保费申报手续,跟地税局无关。
一、适用范围
网上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缴费单位通过互联网形式办理社保费申报手续。缴费单位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办理社保费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说明:在地税部门已开通网上报税的单位,已经可以进行网上申报社保费,用户无需再次开通。
二、开通网上申报所需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提供)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原件;
2、《网上申报纳税协议书》(一式两份,单位加盖公章);
3、《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一式三份)(注:如果税收已签过该协议书,则不需要提供该项资料)。
三、开通网上申报办理流程
1、纳税人持所需资料到地税服务厅、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税务机关受理后,办理开通网报,并发放网报时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
3、缴费单位(人)在办理完开通手续半个工作日后,即可在全市各自助办税区或能连接互联网的电脑登录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点击进入“办税大厅”进行申报操作。
四、办理须知
1、缴费单位(人)在办理网上申报前,应认真学习网报操作知识,培训教材可到惠州地税网站下载,如有问题,可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2、社保费当月申报当月缴纳;
3、每人每月只能有一个申报工资;
4、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必须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5、按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所有职工和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职工必须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
6、退休人员不能参保除医疗保险外的其他险种;
7、根据“户籍类型”及“用工形式”区分一般失业保险与农民工失业保险。若参保人员“户籍类型”为“本地农业户口”或“外地农业户口”,则“用工形式”必须选择“农村合同制工人”,申报失业保险时必须选择“农民工失业保险”;反之,“户籍类型”为“本地非农业户口”或“外地非农业户口”,则“用工形式”不能选择“农村合同制工人”,根据实际选择其他类型,申报失业保险时必须选择“一般失业保险”。
8、网上申报的缴费单位,应按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申报表可在网上办税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9、其他注意事项
(1)属于网报用户的缴费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前,如实进行网上缴费申报,每天24小时皆可办理业务,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网上办税系统收到该申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2)缴费单位申报成功后,应及时在网报系统发起扣款指令,确认扣费是否成功;
(3)缴费单位在申报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以通过网报系统作废申报,然后再重新申报。作废申报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本月以网络申报方式申报成功而未清缴费款的申报记录;
(4)网上申报只支持当月社保费的申报,不受理以往月份社保费申报;
(5)缴费单位成功申报后,必须保证其银行扣税(费)账号有足额款项,以便费款扣缴,对余额不足,当月未成功扣费的,视为欠费,税务机关将按规定程序加收滞纳金;
(6)缴费单位发现缴费项目核定中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未能网上申报的,缴费单位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缴费项目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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