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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的涉税风险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6-09-21 09:12:28 来源:会计考试网

其他应收款的涉税风险有哪些?

最主要的还是个人借款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如股东借款超1年按分红纳税,公司员工借款跨年不还按工资纳税等。

还有就是公司将资金借给其它公司无偿使用,同时公司又有银行贷款,可能有部分借款利息不能税前扣除。

如公司没有对外借款,则可能需要对外借款收取利息的问题,涉及营业税及合同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文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文关于强化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独立从事劳务活动的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批复江苏省地税局《关于以企业资金为个人购房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中明确规定: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应依法征税。

同时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纳税风险有哪些

印花税纳税风险有哪些

在日常工作中,对于印花税我们并不陌生,每个单位都需要缴纳。但是,在缴纳印花税时,我们是否注意到以下问题了呢?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印花税纳税风险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哪些单据需要贴花?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具体包括:

1、提货单,按货物运输合同;

2、仓储保管单,按仓储保管合同;

3、借款单据,按借款合同;

4、保险缴费单,按财产保险合同;

5、供需双方当事人在供需业务活动中由单方签署开具的只标有数量、规格、交货日期、结算方式等内容的订单、要货单,按购销合同。

如何理解单据作为合同使用呢?

当发生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购销、借款以及财产保险等经济业务时,对方单位并未与你签订合同,而是以一种固定格式的票据形式或是以发票的形式来证明双方发生的.经济业务,此时该票据或发票就被视为合同,就需要按合同贴花。

二、印花税计税依据及计税方法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我们需要关注如下事项:

1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2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3从2014年6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4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和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免纳印花税。

5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6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

7对于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05%贴花。这里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指的是公司的注册资金,公司成立时只交纳一次,公司增资时需要补交差额部分的印花税。

三、自行计算?自行注销?这也行?

对于采用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并购买一次贴足印花的缴纳办法的,印花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未在每枚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的,将被视为未缴纳印花税,对未按规定注销或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金额1~3倍的罚款。

特别需要注意已贴用的印花不得重用,否则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金额5倍或者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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