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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的确定依据(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和征税对象)

发布日期:2026-10-17 09:11:11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和征税对象

1.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在征税范围上的不同: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2)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包括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视同占用耕地。

占用已开发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结合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在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规定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2.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在纳税人上的不同: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3.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在特点上的不同: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

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2.征税对象是土地。

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2)耕地占用税的特点: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税。

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4.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在税率上的不同: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1.大城市1.5至30元;

2.中等城市1.2至24元;

3.小城市0.9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2)耕地占用税的税率: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

5.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在计税依据上的不同: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2)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不同之处在于,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就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在土地取得环节一次性征收的税种,目的是保护耕地。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在土地的持有和使用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目的是引导企业集约、节约土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二、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和征税对象是什么

原则上是2008年元月1日,但有的省份在2009年元月1日才移交至地方税务局。依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7】511号)第十二条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三、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

如果所拍得土地属于耕地,那是需要交纳占用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耕地占用税是我国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征税目的在于限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建立发展农业专项资金,促进农业生产的全面协调发展。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四、耕地占用税以什么为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计入购买土地成本中。

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土地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先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成本”核算,待房地产企业正式开发建设时,再转人“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会计科目核算。

土地成本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及土地开发费,应与建筑费提取折旧费,而不能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摊入管理费用。

由于耕地占用税是在实际占用耕地之前一次性交纳的,不存在与征税机关清算和结算的问题,因此企业按规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按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耕地占用税以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采取地区差别税率。全国按人均占有耕地多少划分为4类地区,并按占用耕地的不同用途确定不同税额。

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占有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可按规定的税额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高于50%。具体适用税额,由各地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自行确定。

对获准占用的耕地,超过两年不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加征两倍以下的税金。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或财政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五、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的行为征税

对于耕地占用税,由于是按照实际占用耕地面积计算,并一次性缴纳,因此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进行核算,而直接计入有关项目的成本费用之中。

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厂房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应进入固定资产中。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占用前3年内曾用于种植物的土地,鱼塘和其他农业用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生产建设的土地在内。耕地占用税一次性交纳,自耕地被征用之日起的下一年度开始征收土地使用税。进行会计处理时,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一般计入工程成本。中国投资

会计处理:

中国,投资

耕地占用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企业为构建固定资产而交纳的耕地占用税,通过“在建工程”核算,记入固定资产或产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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