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房产出租规定
事业单位的房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划拨的房产;使用财政资金或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无偿调入的房产;以置换、受赠、索赔、抵偿、盘盈等方式取得的房产。
1.房产出租的形式主要包括:将房产提供给他人居住的(不包括按照房改政策出租的公有住房);将房产有偿提供给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将房屋及构筑物的顶部、外立面等有偿提供给他人从事广告、宣传、展示活动的;以不变更房产权属为前提,利用房产与他人联营、入股经营、承包经营的。
2.现有的出租模式主要包括:传统招租模式,通过在中介和报纸等渠道发布招租信息,根据网络和周边的房租租金价格对外谈判招租;网络招租模式,利用目前成熟招租网络,通过O2O综合服务平台对外进行招租;直接招标模式,采取招租人和承租人面对面协商谈判方式确定承租对象。
事业单位房产出租规定 房产出租需要交什么税
房产出租需要交什么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其不动产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虽然是2016年4月30前取得但其自愿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11%,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3%,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11%-已经预交的税款。
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出租不动产预交税款=[含税销售额/(1+5%)]*5%;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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