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不等同于开票金额!应税销售额还包括未开票销售和视同销售金额。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三十条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综合以上,作为个体工商户,如果应税销售额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不会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的。
关于税务上面的问题
国税现在查账时会查,付款所到的账户与开票方是否是同一企业,如果不是,那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允许抵扣的,如果已经抵扣,那要追回。
如果你还要与A、B有这种关系,那最好走现金,看不出来给谁,银行存款可以查到对主账户的。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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