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2008年3月份取得工资、薪金2500元,当月又一次性获得公司奖金9000元,那么,按照规定,他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计算过程如下: 工资部分应纳税额为(2500-2000)×10%=50(元);奖金部分应纳税额为9000×20%-375=1425(元);3月甲共应纳税为501425=1475(元)。到了2008年4月份,甲同样还得缴纳50元的个人所得税,这样甲3月、4月2个月共应纳税147550=1525(元) 其实,如果甲和公司老板商议一下,将奖金分为2次下发,即3月、4月每月平均发放4500元,这样,甲2个月的纳税情况起了变化: 3月、4月应纳税额各为(25004500-2000)×15%-125=625(元)则2个月共应纳税625×2=1250元。通过上述计算可以知道,第二种发放奖金的方法可以使甲少缴纳税款1525-1250=275元。
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下,针对工资薪金,有什么纳税筹划的方法吗?
你好像是为了纳税而上班的!无论有多少纳税筹划方法,全年收入是一定的,国家纳税也是有限度的,所以不必为此事操心太多,纳税是公民的义务,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多点少点,都无所谓
税务筹划,就是针对最新的税收、社保政策、国家政策等,在政策监督、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税务、社保等进行合理规划,降低企业成本,合理合法的提高员工收入。智阳第一人力,提供税务优化服务,针对不同需求提供定制化方案,合理合法合规的降低成本。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