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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如何申报增值

发布日期:2026-08-28 09:16:34 来源:会计考试网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计算较为复杂,我们来详细说清楚。

1) 16%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已经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照1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比如:销售额116万,那增值税就是 116万/(1+16%)*16% = 16万

2) 3%的征收率减按2%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计算增值税;

2、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计算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进项税没有抵扣的固定资产,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计算增值税;

比如:销售额103万,那增值税就是 103万/(1+3%)*2% = 2万

以上三种情形,可以总结为: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按规定不能抵扣且实际也没有进行抵扣,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计算增值税。不过选择了减按2%的优惠,就不能再,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3) 3%的征收率

适用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计税的应税行为,都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这时,销售方就可以,购买方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

比如:销售额103万,那增值税就是 103万/(1+3%)*3% = 3万。

如果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其实放弃减税是更划算的,销售方多交1万的税,购买方可以省下来3万,两方商量下,折中下价格。否则就被税务局白白多收了2万的税。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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