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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个人所得税是否退回

发布日期:2020-05-03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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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个人所得税是否退回

问: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个人所得税是否退回?

答:1.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2.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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