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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住所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以被告住所地为准

发布日期:2019-05-14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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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住所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以被告住所地为准

判断题:被告住所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以被告住所地为准。( )
 
  答案: ×
 
  解析:民事诉讼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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