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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6页

发布日期:2016-10-18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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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条  有关监管部门将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归集账户开户银行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以及改正情况予以记录,同时抄送业务主管部门。
 
  第五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对本地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第五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提供职业年金中介服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职业准则、行业规范。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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