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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德才兼备。德才兼备是对会计领军人才的内在要求。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会计诚信文化建设,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培养,提升会计领军人才职业道德水平;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培养标准,加大培训考核力度,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会计职业理念,塑造会计领军人才良好职业形象。
——坚持统筹推进。统筹推进是做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方法。要进一步加大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统筹整合管理力度,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会计领军人才特点,适当统一选拔标准、培训机制和考核办法,按照分类培养、联合打造模式,搭建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梯队,实现会计领军人才队伍的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三)培养目标。
到2020年,分别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学术类4类,再培养600名左右、累计培养2000名左右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担当会计行业领军重任;再培养20名左右、累计培养50名左右特殊支持计划学员,打造会计行业高层次、复合型、标志性的尖端会计领军人才。到2025年,在2020年基础上,再培养700名左右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再培养30名左右特殊支持计划学员。
二、主要任务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由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和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两部分组成。
(一)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旨在选拔培养全国会计领军人才。通过选拔程序录取的学员,完成6年学业并通过考核,由财政部授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根据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目标,结合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具体任务如下:
1.适应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加快发展、强化管理对高层次财会人才的需求,带动全国企业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每年选拔培养一批在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或其他企业担任财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其副职的企业类会计领军人才。积极发挥这些人才在深化企业治理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价值创造力,推动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适应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对高层次财会人才的迫切需要,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带动和引导行政事业单位加强管理工作,每两年选拔培养一批在行政事业单位或相关重要领域担任财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其副职的行政事业类会计领军人才。积极发挥这些人才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实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促进注册会计师业务水平的全面提升,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每年选拔培养一批具备国际资本市场认可的专业资格、具有国际执业能力的注册会计师类会计领军人才。积极发挥这些人才在规范会计服务市场,增强行业竞争力,促进行业全面发展,打造行业民族品牌,推动行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4.适应建立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会计理论体系的要求,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学科建设对会计改革与发展的理论支撑作用,每两年选拔培养一批在会计学科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术类会计领军人才。积极发挥这些人才在加强会计理论研究,推动会计学术创新,凝练中国特色理论,贡献会计智库成果,打造学术研究团队,融入国际学术前沿,培养优秀会计人才,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提升会计学科地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
特殊支持计划旨在助推优秀会计领军人才进一步提升能力素质。在已经完成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6年学业、取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的学员中,原则上每年选拔若干人实施特殊支持计划。通过个性化培养方式持续提升学员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质,将其培养打造成为引领会计事业发展的高层次、复合型、标志性的尖端会计领军人才,充分发挥这些人才在我国建设会计强国进程中的引领辐射作用。
三、组织分工
(一)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统筹管理领导小组。
成立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统筹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会计工作的部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财政部会计司司长担任,成员包括财政部会计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以及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等单位分管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的单位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会计司)。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着重研究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统筹管理的政策措施,指导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推动建立与组织、人社、国资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为会计领军人才发挥引领辐射作用创造便利条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构建会计领军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建立各级各类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沟通渠道,协调各级各类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对外宣传,督促、指导各单位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单位。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单位包括财政部会计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财政部会计司负责统筹管理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具体负责管理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并牵头组织实施特殊支持计划。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管理注册会计师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并积极配合财政部会计司做好特殊支持计划相关工作。"
——坚持德才兼备。德才兼备是对会计领军人才的内在要求。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会计诚信文化建设,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培养,提升会计领军人才职业道德水平;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培养标准,加大培训考核力度,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会计职业理念,塑造会计领军人才良好职业形象。
——坚持统筹推进。统筹推进是做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方法。要进一步加大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统筹整合管理力度,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会计领军人才特点,适当统一选拔标准、培训机制和考核办法,按照分类培养、联合打造模式,搭建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梯队,实现会计领军人才队伍的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三)培养目标。
到2020年,分别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学术类4类,再培养600名左右、累计培养2000名左右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担当会计行业领军重任;再培养20名左右、累计培养50名左右特殊支持计划学员,打造会计行业高层次、复合型、标志性的尖端会计领军人才。到2025年,在2020年基础上,再培养700名左右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再培养30名左右特殊支持计划学员。
二、主要任务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由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和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两部分组成。
(一)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旨在选拔培养全国会计领军人才。通过选拔程序录取的学员,完成6年学业并通过考核,由财政部授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根据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目标,结合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具体任务如下:
1.适应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加快发展、强化管理对高层次财会人才的需求,带动全国企业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每年选拔培养一批在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或其他企业担任财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其副职的企业类会计领军人才。积极发挥这些人才在深化企业治理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价值创造力,推动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适应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对高层次财会人才的迫切需要,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带动和引导行政事业单位加强管理工作,每两年选拔培养一批在行政事业单位或相关重要领域担任财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其副职的行政事业类会计领军人才。积极发挥这些人才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实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促进注册会计师业务水平的全面提升,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每年选拔培养一批具备国际资本市场认可的专业资格、具有国际执业能力的注册会计师类会计领军人才。积极发挥这些人才在规范会计服务市场,增强行业竞争力,促进行业全面发展,打造行业民族品牌,推动行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4.适应建立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会计理论体系的要求,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学科建设对会计改革与发展的理论支撑作用,每两年选拔培养一批在会计学科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术类会计领军人才。积极发挥这些人才在加强会计理论研究,推动会计学术创新,凝练中国特色理论,贡献会计智库成果,打造学术研究团队,融入国际学术前沿,培养优秀会计人才,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提升会计学科地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
特殊支持计划旨在助推优秀会计领军人才进一步提升能力素质。在已经完成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6年学业、取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的学员中,原则上每年选拔若干人实施特殊支持计划。通过个性化培养方式持续提升学员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质,将其培养打造成为引领会计事业发展的高层次、复合型、标志性的尖端会计领军人才,充分发挥这些人才在我国建设会计强国进程中的引领辐射作用。
三、组织分工
(一)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统筹管理领导小组。
成立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统筹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会计工作的部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财政部会计司司长担任,成员包括财政部会计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以及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等单位分管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的单位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会计司)。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着重研究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统筹管理的政策措施,指导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推动建立与组织、人社、国资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为会计领军人才发挥引领辐射作用创造便利条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构建会计领军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建立各级各类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沟通渠道,协调各级各类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对外宣传,督促、指导各单位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单位。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单位包括财政部会计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财政部会计司负责统筹管理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具体负责管理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并牵头组织实施特殊支持计划。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管理注册会计师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并积极配合财政部会计司做好特殊支持计划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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