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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第4页

发布日期:2016-10-28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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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培养选拔。
 
  培养对象采取专家综合评审方式产生。选拔应当经过本人自愿申请、拟定建议名单、专家综合评审、确定初选名单、社会公示、公布入选名单等程序。
 
  符合条件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可根据个人意愿,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特殊支持计划申请表,并随同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原承担教学管理任务的相关单位。国家会计学院(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到学员申请后,综合考虑学员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培养期间表现、用人单位意见等因素,拟定建议名单,报送至财政部会计司。财政部会计司会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聘请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公信度的业内专家、领导对建议名单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团队领导力和国际化能力等进行综合量化评分。依据量化评分结果,按照择优录用原则初步确定年度培养对象入围初选名单,并在国家会计学院网站和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在综合考虑专家评审、公示等情况的基础上,拟定最终入选名单,报部领导批准后公布。
 
  (三)培养周期。
 
  培养周期为3年,包括境外研习和课题研究两个阶段。其中,境外研习阶段为期6至12个月,课题研究阶段为期24至30个月。
 
  (四)培养方式。
 
  特殊支持计划采取个性化培养方式,按照“一人一方案”的原则,结合每一名学员的职业特点、专业特长,有针对性地设计培养方案,建立名家导师机制、境外研习机制、课题研究机制和联合培养机制,让学员在名家指导下学、到境外知名院校进行研习、在工作实践中锻炼,持续提升学员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五)培养管理。
 
  1.建立动态考核机制。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访谈等方式,不定期了解学员学习、工作情况,征求培养导师、用人单位、培养单位等对学员的评价意见,综合考量学员的学习情况、工作业绩、研究成果价值、引领辐射作用发挥情况等,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动态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终止培养,以确保特殊支持计划的整体质量。
 
  2.建立研究成果评价机制。政策研究类的研究成果,应当能够被省部级以上政策制定部门采纳;或对推动行业向前发展发挥重大作用,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或推广;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在国家级经济管理类核心专业期刊发表。
 
  管理实务类的研究成果,应当能够显著降低本单位成本或提高本单位经济绩效,达到全国或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对解决单位重大会计管理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得到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或推广;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在国家级经济管理类核心专业期刊发表。
 
  理论研究类的研究成果,应当在会计相关领域取得重大理论突破,得到会计理论界的广泛认可;或在会计相关领域取得重大实践创新,能够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或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或推广;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在国际知名经济管理类期刊发表;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3.建立淘汰除名机制。在培养期间或培养结束后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承担的特殊支持计划科研课题没有通过评审的,予以淘汰或除名。
 
  六、经费保障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经费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列入财政部部门预算。项目经费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调、归口实施、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项目经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经费包括选拔经费、分类培训经费、联合集中培训经费和特殊支持计划经费等。各项经费的使用按照现行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七、学员使用
 
  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指导思想,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会计改革。建立与国家有关人才使用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加强与人才所在单位的沟通,积极向国有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际组织、国家人才库推荐优秀学员,探索建立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学位、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资格资质衔接机制,推动建立与国家人才政策衔接相关机制。引导用人单位加大对会计领军人才的使用力度,以良好的机制激励人才,以完善的制度使用人才,以适当的待遇留住人才。充分发挥会计领军人才的引领辐射作用,鼓励会计领军人才通过公开授课、课题研究、研讨交流、担任指导老师等方式,带动我国会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学员培养周期内和培养期满后,根据学员特点和所在单位实际情况,组织优秀学员参加财政部会计司、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国家会计学院等单位或机构的课题项目、政策制定、征求意见、学术研究、调查研究、出国考察、学术会议等活动,承担国家会计学院授课任务,给学员提供进一步施展才能的机会和平台。
 
  入选特殊支持计划的学员,在顺利完成3年学业后,可优先被聘为财政部会计改革及政策制定咨询专家;可优先被推荐至国际会计组织任职;可优先被推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及专业(专门)委员会委员;可优先推荐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资深会员资格;可优先申请财政部部级重点科研课题;可优先被聘为财政部各类会计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命(审)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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