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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了合伙企业、外国企业,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股息红利可以享受免税收入优惠吗

发布日期:2026-04-08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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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投资了合伙企业、外国企业,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股息红利可以享受免税收入优惠吗

问:公司投资了合伙企业、外国企业,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股息红利可以享受免税收入优惠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合伙企业、外国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所以纳税人从合伙企业、外国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类所得不可以享受免税收入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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