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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常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0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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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常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通知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有关规定,常州市市本级(包括市属、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下同)即将开展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常州市市本级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二、申报时间

2017年4月17日起至2017年5月26日止。

三、缴费基数的确定

1.用人单位以本单位2017年4月参保人员的2016年(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2017缴费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2.缴费基数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全部职工的缴费基数总和,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本人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加班工资等)。
 
四、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中的网办CA用户可以直接登录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或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过网办平台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
 
2.用人单位中的网办普通用户可以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预先上传申报数据,再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其中,个体工商户通过普通网办平台上传申报数据后,可不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
 
3.用人单位不通过网办平台申报的,需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用报盘的方式办理申报。用人单位可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本单位参保人员花名册。
 
五、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中的非网办CA用户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常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

2.《常州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

3.劳资报表、财务报表等能反映本单位2016年度工资总额情况的资料。

(注:个体工商户只需提供第2项材料)

六、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以2017年4月参保人数作为应申报人数。其中,2017年1月至4月进入单位的职工可以不申报。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文件规定核定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
 
2.用人单位应按职工上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如实申报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基数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并留存相应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由用人单位负责保存备查。
 
3.从2017年7月1日起,对未主动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核定当月缴费基数。

4.对未按规定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或申报内容不实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实施重点稽核。
 
5.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czhrss.gov.cn/;

常州市社会保险企业单位QQ群号:323816546。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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