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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网站:www.tjmqa.gov.cn第2页

发布日期:2016-03-24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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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4493761

 

机构名称:(八)商标监管处

工作职责:1.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推动本市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承担市商标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指导查处商标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开展商标专项检查和“双打”专项行动;

4.负责指导企业商标管理工作;

5.负责开展著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申报及驰、著名商标管理保护工作;

6.负责组织管理本市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

7.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

8.负责指导商标行业组织,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

9.负责编撰商标发展报告;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4493629

 

机构名称:(九)广告监管处

工作职责:1.负责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和促进本市广告业发展;

3.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各类广告;

4.负责指导广告监测中心、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5.负责编撰广告发展报告;

6.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4460539

 

机构名称:(十)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工作职责:1.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负责协调指导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专项治理;

3.负责指导查处假冒伪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4.负责指导投诉举报中心工作;

5.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4493624

 

机构名称:(十一)质量管理处

工作职责:1.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拟订本市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2.负责组织天津质量奖评选和中国质量奖申报工作;

3.负责牵头组织本市质量工作考核和接受国家质量工作考核;

4.负责推进本市名牌发展战略,牵头组织本市名牌产品的认定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落实汽车“三包”规定;

6.负责编撰发布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7.负责指导质量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

8.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9.承担天津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7182134

 

机构名称:(十二)质量监督处(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工作职责:1.负责生产、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加强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落实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3.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和监督抽查结果的处理,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依法设置和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5.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预警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工作;

7.负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8.负责指导和协调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9.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11.负责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2.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7182161

 

机构名称:(十三)标准化处

工作职责:1.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

2.负责拟订标准化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3.负责制(修)订、审批和发布地方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4.负责组织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企业执行标准登记、审验工作;

5.负责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6.负责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

7.负责管理本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

8.负责管理本市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9.负责管理本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7182016

 

机构名称:(十四)计量处

工作职责:1.负责统一监督管理计量工作;

2.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

3.负责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计量标准监督管理;

4.负责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监督管理;

5.负责组织制(修)订、审批和发布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6.负责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

7.负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8.负责对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审批,对进口计量器具组织检定;

9.负责组织实施计量器具使用的监督管理;

10.负责组织指导商品量和市场计量监督行为;

11.负责监督检查能源计量工作;

12.负责组织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

13.负责组织开展社会计量宣传,引导企业加强计量管理;

14.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7182076

 

机构名称:(十五)认证认可处

工作职责:1.负责本市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认证活动;

3.负责组织认证的风险分析与预警工作;

4.负责拟订本市认证监督抽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6.负责计量认证评审员考核及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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