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负责本市实验室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组织编制实验室发展指导目录,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发展;
8.负责本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计量认证;
10.负责组织对通过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能力验证、比对试验工作;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7182047
机构名称:(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工作职责:1.负责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2.负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监督检查;
3.负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4.负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5.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6.负责发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信息;
7.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7182127、27182143
机构名称:(十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工作职责: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推动业务处室间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
2.负责组织开展食品监督管理调查研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形势,提出解决食品安全管理问题的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
4.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例会制度,协调研究解决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点;
5.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处室拟订委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6.负责组织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达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督促承接处室对问题样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7.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全系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并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8.负责组织食品监管业务处开展基层监管人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培训;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23135515
机构名称:(十八)食品生产监管处
工作职责:1.负责指导监督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监督本市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召回制度;
4.负责指导下级行政机关依法组织实施本市重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和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及本市许可信息发布、汇总上报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证前抽查,指导下级部门开展证后复审工作;
6.组织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注销和注销信息发布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
8.组织开展本市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定期发布抽检结果;
9.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调查;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7182158
机构名称:(十九)食品流通监管处
工作职责:1.负责流通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安全监管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监督本市销售食品的流动摊贩和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内食品现场制售的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系统开展流通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测、专项整治等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系统流通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系统流通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6.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4493622
机构名称:(二十)餐饮服务监管处
工作职责:1.负责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小餐饮及现制现售等食品安全整规工作,拟订审查标准和管理规定;
3.负责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拟订相关规范标准、监管措施办法或指导性文件;
4.负责组织实施餐饮食品监督抽验、风险监测工作,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
5.负责预防、控制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工作,拟订预防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工作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6.负责本市学校等重要公共场所食品安全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拟订保障工作规范和实施方案;
7.负责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宣传和培训工作;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4493632
机构名称:(二十一)保健食品监管处
工作职责:1.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2.承担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初审、试验和试制现场核查工作;
3.负责保健食品产品、原料、包材的相关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
4.负责保健食品产品的备案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监督指导各监管单位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
6.负责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以及体系建设工作;
7.负责协调、指导保健食品审评、检验检测机构业务工作;
8.负责国家级保健食品技术审评专家的推荐和申报工作以及本市保健食品技术审评专家库的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
9.负责国家级保健食品技术检测机构遴选的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指导本市保健食品技术检测体系的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本市保健食品抽验,发布本市保健食品安全信息;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3370109
机构名称:(二十二)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
工作职责:1.负责药品化妆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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