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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会计处理分录
根据财税〔2023〕37号规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注意这里是税务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会计处理一般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会计处理仍然按照正常的固定资产核算,自次月起,每个月计提折旧,只是计算所得税的时候进行加计扣除。
第二种是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一致,次月一次性折旧计提完毕。
1.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某设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与正常业务一样的,次月全额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生产车间计提折旧),
管理费用(企业管理部门、未使用的固定资计提折旧),
销售费用(企业专设销售部门计提折旧),
其他业务成本(企业出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研发支出(企业研发无形资产时使用固定资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中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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