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8月1日之后的新规,购进小汽车可以抵扣增值税,一般的商贸零售企业也适用吗?急!!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因此当然包括一般的商贸零售企业。
二、八月份工资九月份发放,个税计算是否按新规起征
是的,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 ,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2013年8月1日实行的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不满2万元免税的分录与申报问题
借:应收账款 20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9902.9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97.09
免交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97.09
贷:营业外收入597.09
四、8月1号新规!公司买小型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是可以抵扣?
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二、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进项税额。
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上述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否则,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8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增值税专票怎么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
试点范围:试点范围限于全国91个城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试点内容:
1. 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等可自开专 票
试点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 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 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 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2.单份专用发 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一万元 主管税务机关为试点纳税人核定的单份专用发 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一万元,即单份专用发 票可开具的最高不含税金额为9999.99元。
六、2013年8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不到2万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
不会是所有收入的总和吧,应该是核定比例缴纳所得税。如果不是核定比例计算所得税额,就应该按利润总额与税法规定项目计算所得税额。
那转入营业外收入的那部分也要交所得税吗?
是的,账面收入包含营业外收入,都加上乘以所得税比例再乘以税率,计算应交所得税。
也就是说,流转税免除了,但所得税没有免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1994]74号)之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本月免交营业税100元,转入营业外收入,那这100元在这个季度的所得税申报中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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