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指税法不承认其存在,,
你的这个问题,是注册会计师教材,所得税会计一章的一个概念
比如,我们通常举的例子就是
某企业,年末一次性计提本年销售货物可能负担的保修费用20万。这样的话
会计处理是
借:销售费用——保修费
贷:预计负债——保修费
而 实际上,这个负债从企业产生费用的角度来看,他是没有支付的,并没有实际发生,但是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还是算了费用。
税法,尤其是所得税法,对于企业没有实际发生的费用是不给于确认的,因为如果每个企业都这么做,那么国家会损失多少税收啊。因此税法这个时候允许你实际发生保修的费以后可以扣除,,,,
所以这个时候 ,会计的账面价值是20万,而税法的账面价值或者计税基础就是0了吗,因为税法不承认。
按照所得税会计的规定,企业要通过递延所得税来加以确认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20-0=20,所以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多缴税,将来少缴税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
贷:所得税费用 5
明吧了,,我空间里面有一篇关于所得税会计核算的文章,建议你去看一下,可能对你的学习理解有帮助的
注册公司以后必须要有会计吗
不是一定要有,也可以找财务代理机构。
根据相关法定,领取营业执照15天内要设定账本,公司要有一名专业的会计,根据原始的票据,为公司做账。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扩展资料:
代理记账的定义 :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法律依据:
1、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首次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2、根据最新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3、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2005年发布的新《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4、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会计法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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