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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中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什么

发布日期:2026-09-29 13:42:54 来源:会计考试网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以下为特殊情况:

(1)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的合法凭证,允许从所得中扣除。

(2)个人因专利权被企业(单位)使用而取得的经济赔偿收入(专利赔偿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应纳税所得额=应税项目收入总额一800(或收入总额×20%)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③个人税后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扩展资料:

特别需要注意,国家税务总局以通知的形式(国税函[2009]507号),明确了下列四类使用费,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一、是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

二、是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

三、是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

四、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类似报酬。

由此可见,特许权使用费在定义上,目前仍然基本局限于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种许可所得。

(2)特许权适用情况

《协议》Article 8 (c)规定:“作为被估货物的销售条件,买方必须直接或间接支付与被估货物有关的特许权利费,只要此特许权利费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价格中”,应计入完税价格。

特许权使用费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条件:

1、与被估货物有关:

确定一项特许费是否与被估货物有关,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支付对象,这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我们在分析被估货物(有形货物)和权利、信息或服务等(无形货物)的支付关系时,一般应把握一项基本的原则,进口商是否可以无需购买无形货物就可得到有形货物。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可认定特许费与被估货物无关,此时应尽可能将它们分开计价;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可认定特许费与被估货物有关。

进口货物的复制权与被估货物无关。

2、作为被估货物销售的一项条件

3、买方支付且尚未包含在实付应付价格之中

作为被估货物销售的一项条件:

特许费的支付必须是被估货物的一项销售条件,这是判断该费用是否成为被估货物完税价格一部分的重要标准。这里所说的销售是指输入进口国的出口销售,因此有关货物进口后,进口商在进口国内转售该货物时所引起的特许费,即使成为转售的一项条件,也不能成为完税价格的一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许权使用费

1、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

2、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扩展资料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于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例如:王某于2018年9月出让其一项专利权,取得收入40000元,则:

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32000元

应纳税额=32000×20%=640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以下为特殊情况:

(1)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的合法凭证,允许从所得中扣除。

(2)个人因专利权被企业(单位)使用而取得的经济赔偿收入(专利赔偿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应纳税所得额=应税项目收入总额一800(或收入总额×20%)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③个人税后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个人所得税“混合征收制”下,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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