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例题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计算:城建税=(本月应交增值税+本月应交营业税+本月应交消费税)*7%
会计分录: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缴税费—城建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为
计提:
借:应缴税费--未缴增值税--转出未缴增值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水利建设基金 贷:应缴税费--未缴增值税 ---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水利建设基金 上交:
借:应缴税费--未缴增值税 --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水利建设基金 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印花税缴纳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不用计提)。
三、城市建设维护税计算方法
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 号)四、可以作为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依据的是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实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
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城建税全称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二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原则上讲,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中任一税种的纳税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城建税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的,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有: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五、简述我国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方法
城市建设维护税怎么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方法:
1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县城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区为乡村的,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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