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未达起征点,是否缴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未达到起征点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
1、国税局既然给了2万元起征点,说明在2万元以下的收入不征税,增值税及附加税是都不用缴的。
2、国税网上有开票所产生的税务的处理:
(1)一般小规模纳税人是采用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表,可以直接在“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填列当月的开票销售额。
(2)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认证,一般不应该有进项税额的处理,不知道你所说的具体情况什么样的,是否国税局搞错了申报表?
3、账务处理分录:借:现金或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减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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