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险是开普通增值税发票还是专用增值税发票
一般情况下车险是开普通增值税发票的。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条_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答:保险服务开票规定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为自然人提供的保险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果承保人是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开普通发票
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对于非专业人员一般认为: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购买车辆支付的保险费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么
保险公司是不出具的。
三、车子保险费开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可以抵扣。
财产保险的保费支出,基本上都是增值税的可抵扣项目。
四、车保险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进项税?
纳税人购置工程车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规定如下:
(1)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 (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必须使用税控 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 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企业,应购 买税务总局验证通过的税控盘,经税务机关初始化后安装使用。
(3)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 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
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关于调整增值 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 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 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五、企业给车辆买的保险费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样做会计凭证
给你公司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一共有两联吗?其中的抵扣联是需要你认证然后抵税的,还有一联是购货方记账联,这个记账联就可以做为你公司交保险费的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边。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