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网厅税务登记流程
1、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合法税务登记证和副本(纳税人领取零食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企业的税务登记不仅要向税务登记机关提供工商执照以及有关的合同以及协议书,还要有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是其他合法证件。
2. 税务登记网上操作流程
普通登录
首次切换为新版登录体系要使用“普通登录”哦!
在登录页面选择“普通登录”,输入纳税人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登录密码,验证码,勾选用户协议,点击【登录】后,来到身份选择页面。
首次进入时,页面没有可用身份信息,需要点击【同步办税人】按钮(后期会取消该按钮,实现自动同步)。
提示“同步成功”后,页面会显示有权限进行登录的人员身份和名称,选择要登录的人员,进入二次认证页面。首次登录只能选择“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身份。
温馨提示:
同步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员信息前,要保证他们已经进行过实名信息采集,只有金税三期核心系统中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人员身份信息采集正确才能同步成功正常使用。如果人员信息不匹配或发生变化,请您务必对相关人员实名信息进行重新采集、修改。
(1)短信登录
如选择的人员身份已进行实名和手机号码的信息采集,可选择“短信登录”。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会向页面显示的手机号发送验证码,在页面上输入验证码后点击【确定】,即可进入电子税务局首页,完成登录;若点击【取消】按钮,则返回人员身份选择页面。
纳税人首次登录后系统会提示设置默认密码(输入密码必须包含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据、特殊字符中的三种或三种以上,密码长度在8到15位之间)(此时设置的密码是登录人员身份的个人密码,比如使用财务负责人的手机号登录的,那么提示设置的就是财务负责人的个人登录密码,下次再选择“普通登录”,第一次输入的是电子税务局的企业登录密码,选择财务负责人身份,密码登录,这时输入的就是个人登录密码了)。
(2)密码登录
如果该办税人已设置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个人登录密码(注意这里的个人登录密码就是上文刚刚说的单独设置的密码,要与电子税务局企业密码进行区分),可选择“密码登录”,输入正确个人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电子税务局首页,完成登录;若点击【取消】按钮,则返回人员身份选择页面。
二、快捷登录
纳税人登录时输入企业的社会信用代码和电子税务局密码,选择登录身份后,输入登录身份对应的实名登记手机号码并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勾选用户协议,即可登录电子税务局。
温馨提示:
“快捷登录”适用于已使用“普通登录”完成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权限设置的纳税人。
三、注意事项
1.纯社保户登录只能使用“普通登录”的登录方式,纳税人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后,直接跳转社保费征收系统,无需再进行手机验证码验证。
2.“快捷登录”中使用的办税人及手机号为税务登记中已登记且进行了实名采集的办税员,如未实名采集或办税人有变化,需重新采集并办理登记变更(新增或变更办税人),参照《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新版用户权限操作手册》中的“实名采集”相关内容。
3. 税务局登记流程
在网上是不可以办税务登记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扩展资料:
一、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应提供的资料 :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八条
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4. 税务网上登记流程
首先判断是否为首次参保。如果是,则需要前往当地人社或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次日再通过微信缴费;缴费人参加医疗保险,需要先在所在社区、街道或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次日再通过微信缴费。
如果非首次参保,需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查看参保登记信息是否传递成功,未传递成功,需联系当地人社、医保部门进行重新传递。
需要核实缴费时输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正确,如输入正确信息但仍无法缴费,需前往人社、医保部门查看系统登记信息是否有误。如有误需由人社、医保部门修改,待变更数据传递至税务机关后方可用正确信息缴纳。
5. 税务局税务登记流程
一、新办企业税务登记证所需资料:
填写《税务登记证表》2 份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 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2 份
3、公司章程复印件 2 份(分支机构不需要)
4、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 2 份(分支机构不需要)
5、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原件(如租赁协议等)、复印
件2 份(出租方为个人的需要房产证复印件或买卖契约复印件)
6、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2 份(仅分支机构
需要,且须明确总机构所得税在国税缴纳还是在地税缴纳)
7、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复印件 2 份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
明件原件、复印件2份
二、新办个体工商业户税务登记所需资料:
1、《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
2、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