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失了两张500元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报销不下来?
找老板要复印件,做账就可以。
增值税抵扣
1、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2、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3、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企业所得税抵扣
丢失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发票联、抵扣联均丢失的,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参考一
北京202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解答:
问: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可否用开票企业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丢失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发票联、抵扣联均丢失的,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参考二
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了,怎么办啊?
是对方开给你们的发票?也就是说你们要付给他们钱对吧?2015年的,早就过期了,不能抵扣之类的,已经没有用了,只是做账使用。估计会计怕担责任罢了,找能做决定的领导或者老板做决定就可以了。
额 又看了遍问题是普通票啊,普通票好像和企业所得税之类的还有点关系,首先你要确定下没有这张票对公司有没有影响之类的,或者挂失之类的。这种票应该早就不能挂失了,公司也没要去下账,感觉是没啥用了。单纯结账凭证有个管事的领导说句话就可以了
如果金额不大的话,可重新开具,看是谁的责任,如果是快递公司的让他把税金补出来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普票是不用认证也没有关系的。
但如果金额过大,就需要到税局挂失了,再不就给客户商量,把记账联复印一份,加盖你公司的公章,再外加一个说明,就让对方这么入账就可以啦,这不是什么大事,因为不牵涉到抵扣的问题,先不必惊慌。
未开的增值税普票如遗失,只能登报声明,遗失作废,然后接受主管税局处罚后销号,之后才能按正常程序领票开票。
三、关于增值税发票丢失的会计处理
正常情况下已经超过认证抵扣期的增值税发票,如果发票开具没有错误是不允许退回销货方重开的,增值税发票只能作为入帐的原始凭证,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抵扣,与价款一起记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因此丢失的发票如果超过认证抵扣期的也就不能在按 国税发〔2002〕10号的规定去操作了,因为是不允许抵扣的。不过不能理解税务机关的处理方法。
一、根据你所说“由于以前会计失职,对方开局的发票,我方没有去取,造成发票丢失”,证明你企业尚未将此笔货物计入“原材料”科目,即使已经计入“原材料”科目,但记帐凭证没有附购进原材料的原始发票,所以进项税肯定没有抵扣(因为没有认证),因此根本就涉及不到补税。
二、补交增值税一般有两种情况。第一、应计收入收入而未计收入,会计处理:
提税时
借:应收帐款等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交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第二、不应抵扣但抵扣了进项税额,要做进项税转出,会计处理:
转出时
借:相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如: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交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因此,如果未抵扣的增值税丢失,根本涉及不到收入入帐和进项税额转出的。
三、我想处理方法,从销货方复印发票的记帐联,作为原材料入帐(价税合计)的原始凭证,这部分原材料生产领用并生产出产品销售后自然会实现销项税。因此在增值税上企业实现了销项税额,但相应的进项没有抵扣。
在企业所得税上,如果税务机关不承认该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合法,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征收所得税就可以了。但无论如何没有补交增值税的理由,况且是170*1.2。
直接的办法就是:让对方的公司从电脑里退回,重新开!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的规定
1.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二.与开票方协商,要求对方提供发票复印件,之后到你方税务局税政科探讨此问题。因为超过90天不能认证了,是否可按普通发票进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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