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税务重点工作
各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1.企业主代码 企业主代码是重点税源监控系统唯一的企业识别码,由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前6位)加企业法人单位代码(9位或12位)组成。要求按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代码填写。如果一个企业法人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内独立纳税的,应按其不同的纳税登记识别代码分户填报。2.企业名称 要求按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企业名称的全称填写,不得简化。3.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 执行国家统计局标准(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凡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的,以主要经济活动内容填报。4.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执行国家统计局《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时间 是指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明最初的登记时间。6.主管部门:(仅中央级企业填报) 7.集团公司情况 8.企业财务核算方式及报表期2. 税务近期重点工作安排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国家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制订贯彻中央统一税收政策的某些具体政策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
(2)强化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理顺分配关系和规范分配方式等政策建议。
(3)参与研究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及改革税收管理体制,制定征收管理制度,建立科学、严密、有效的税收征管体系,强化税收执法职能。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在税收政策、业务上进行指导和协调,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规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中央税、共享税及国家指定的税种和基金的征收管理,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努力完成税收任务。
(5)开展国际间税收方面的交流合作,参与研究拟定涉外税收的政策、法规和对外谈判及草签有关税收的协定。管理国家海洋石油税收。
(6)管理进出口商品的工商税收及出口退税工作。
(7)统一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正副局长,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制订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和办法。
(8)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及国家税务局系统的监察、审计工作。管理直属税务院校。
(9)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经济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收宣传工作,开展税务咨询工作。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3. 重点税收工作
按税源可构成税收收入量占税收总收入中的比重,可分为一般税源和重点税源。一般税源是指可供税收分配的收入较少,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例不大的税源。一般税源户指的是一些年度创造税收收入的总量较小的中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重点税源是指可供税收分配的收入规模较大,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税源。重点税源户指的是一些年度创税规模较大的大型企业单位。
4. 税务管理重点工作目标
税收预测是以整个税收工作的发展趋势为研究对象的,具体来说,有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1)预测经济税源发展变化。即根据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和专题材料以及经济主管部门提供的情况,预见经济税源的发展势态,包括工农业生产发展速度、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产品价格、销售额、社会商品零售额、社会的购买力情况等。
(2)预测税收计划完成进度。即根据税收统计资料,在对经济税源发展势头准确预测的基础上,对税收收入在预测期可能达到的水平及完成税收计划目标的可能程度作出推测,从而便于采取对策,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
(3)预测税收政策实施情况。即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预见税收政策对于调节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作用及其效果,以便及时提供政策实施的反馈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预测税收管理措施的落实效果,即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所采取的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办法来预见其作用和效果,从而揭露矛盾,发现优劣,促进征管水平提高。
5. 税务管理的工作重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 文件规定: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开展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
第六条 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事项和其他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
第七条 对分管纳税人进行税款催报催缴;掌握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和欠税纳税人的资产处理等情况;对纳税人使用发票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对各类异常发票进行实地核查;督促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第八条 对分管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综合运用各类信息资料和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查找异常,筛选重点评估分析对象;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初步判断;根据评估分析发现的问题,约谈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对纳税人违反税收管理规定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第九条 按照纳税资料“一户式”存储的管理要求,及时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相关信息,建立所管纳税人档案,对纳税人信息资料及时进行整理、更新和存储,实行信息共享。
第十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因此,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既是税管员权利,又是税管员义务。
如何达到征纳双方和谐共赢,我想:
1、是税收管理员加强纳税服务意思,强化纳税辅导,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
2、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3、建立健全联系走访制度。发现问题,对纳税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规避税务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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